论两岸和平统一进程中大陆的内部治理
作者:肖永国
    以马英九主张中华台北的领土涵盖大陆及大陆主张其领土包括台湾为标志,的本质是“同一个中国主权与领土的政治对立”。这也意味着两岸和平统一的过程是在维护“同一个中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统一的政治基础上,以消除两岸政治对立为目标的两岸政治协商或政治谈判的历程。进一步地说,消除两岸政治对立的过程是在两岸及国际“反独促统”的政治压力下,两岸政治主体以委托或授权的政治协商或谈判的方式,本着“一个中国”及“对等”、“尊严”等原则实现两岸政治统一。
    但是,基于两岸综合实力对比的“不对称性”、中国大陆对国际社会的政治影响及大陆政治的一致性,这就注定了中国大陆在两岸政治协商或谈判的过程中必然处于政治领导的地位。如果中国大陆不能在发展和推进两岸政治协商或谈判的过程中承担起政治领导的责任,这必然使的发展及两岸政治协商或谈判失去政治方向或遭受挫折。所以,实现两岸和平统一,在本质上,取决于中国大陆对“发展”、“推进两岸政治协商”的政治领导能力和水平。
    中国大陆对两岸的政治领导能力和水平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在中国大陆对台湾政治和社会的控制和影响能力;另一方面表现在中国大陆对内部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如果把这两个方面再做进一步的政治对比,不难发现,大陆的内治能力与水平不仅会主导的发展及两岸政治协商的推进,而且会决定中国在全球的政治地位和作用。
    中国大陆改善和提高内治能力与水平,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发挥大陆政治和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可以从“完善基层自治”入手。
    对比中国周边及世界范围的国家或地区的治理,我们可以得出:制约和影响大陆内治能力和水平的因素并不是政治和社会制度,而是缺乏对中国特定政治和制度结合中国实际创造性的发展。大陆当前面临的内外政治和社会环境不同于10年前,也有别于20年前,更差异于30年前,如果从影响中国政治和社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各种因素做分析,纵观大陆近年来发生的有影响的政治和社会事件,毫无疑问,更多的问题出在“基层乏力”、“问题累积”及“体爆发”。
    解决之道应该立足于“完善基层自治”。
    从中国大陆近几年做的“基层自治”的政治和社会试点而言,出现“无序”和“混乱”的情况居多。一些自治行政单位变相的变成不受约束和监督的自治领导的“自留地”,甚至是“小集团私产”,不仅极大伤害了普通众的自主性和积极性,还伤害了普通众的切身利益,更有甚者导致国家资产和资源的破坏。当以上各种问题具有普遍性的时候,如果仍然坚持如此的“基层自治”的发展方向,无异于是制造中国混乱的“爆发点”。
    大陆是“大政府、小社会”的发展格局,社会组织不发达,各种政治或社会问题,人民众对上一级党和政府(直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信任是超过基层自治机关和部门的。加之大陆的基层民众具有“人员素质不均衡”、“维权意识差”及“地方利益突出”等特点。所以,适合于中国大陆的“基层自治”必须抓住“两条线”,即“基层党内民主”和“基层行政自治”。
    一、基层党内民主;
    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战略高度,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鼓励基层探索创新,使党内民主建设从理论到实践、从中央到地方和基层全面展开,不断取得新成果。比如,不断丰富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内容与形式,使党员民主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使基层党内民主
选举制度的改革迈出了新步伐;改进党代表的产生方式和组成结构,探索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形式,使基层党代会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等等。   
    基层党内民主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工程。从基层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来看,它们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必须夯实基层党内民主。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推进党内民主具备了比以前好得多的经济文化等条件。但是,我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传统和现实中存在的不利影响仍然很深,党内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的问题仍同时存在。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推进党内民主的任务仍然相当繁重。总结以往经验,发展党内民主先从基层做起,再逐步推进,是可行的、有利的,也是党内民主建设应当遵循的一条规律。为此,我们必须作长期不懈的努力,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党内民主。     
基层党内民主是建构整个党内民主的基石,没有这一基石,整个党内民主无异于沙中建塔、空中楼阁。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在发展基层党内民主方面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仍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我们继续深入地研究、探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立党宗旨,“中国共产党不谋取任何私利”,这是广大人
民众相信的政治观点。可是,新时期的问题是:
    1、“中国共产党不谋取任何私利”并不代表个别中国共产党员或党内团体借助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以损害人民众利益的方式为自己、个别人或“小集团”谋取私利;
    2、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立党宗旨如何在实际工作中体现出来?
    3、基层党内民主要达到的根本目的是什么?怎样才能够把党内民主与基层自治更好的结合起来?
    要回答或解决以上三个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中国共产党要做好利益清算和规避;
    中国共产党不存在“党产”,但是要自觉对归属于国家的资产做好利益清算和规避,避免一些党内团体“借鸡下蛋”。同理,对于中国共产党党员的个人资产也要做好相应的工作。这是基层党内民主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与利益问题划分清楚才能做到“一心一意”服务于人民众。在这里,并不回避中国共产党开展正常活动或组织的各种成本和需要,但是中国共产
党只有资产的使用权而没有资产的所有权,涉及一切资产的增值和保值都是属于国家。与此同时,党内应该对各种公务开支做好成本核算和效益评估。在当前技术水平日益发达的今天,会议方式多种多样,如何在“成本”、“效益”和“效果”上保持平衡,这不是什么无法破解的难题。为什么不能把社会和自然科学的成果运用于我们党务工作?做好我们的执政呢?
    (二)中国共产党要代理普通人民众的利益;
    党的基本职能在与“管干部”和“管政策”。普通人民众利益受到损害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干部”与“政策”。中国共产党“管干部”和“管政策”的根本目的正是为了更好的服从与服务于人民众的利益,所以中国共和党代理人民众的基本利益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我们的众遇到问题,你让众去某某部门或法院等解决,这似乎符合“法治”的要求,但是对于没有维权意识和能力的普通众而言,这是没有意义的。无论多偏远的众相信上一级党和政府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优越性,为什么要丧失呢?普通众需要的仅仅是尽快的解决问题,做为中国共产党及党员就应该做到这一点,成为人民众利益的“政治代理人”,这是“管干部”和“管政策”的最终目的地,也是执政党的最终宗旨。
    (三)中国共产党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切实掌握基层民众的“民意”、“民困”、“民苦”;
    在现实中众遇到的更多问题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民意”不通会生“冤”,“民困”不解会生“怨”,“民苦”不听会生“恨”。如今一些基层出现问题的累积不正是“冤”、“怨”、“恨”吗?有人说是制度问题,有人说是体制问题,有人说是法律问题,都不对,本质上是基层党组织是否真正在工作中和生活中对老百姓的各种问题、困难和疾苦做过调查研究。党员是人而不是神,既然都食“人间烟火”,为什么就不懂“社情民意”?为什么不能通过“管干部”和“管政策”的执政权力在基层就解决?归根结底,这是脱离人民众的问题。把人民众的问题解决了,做为普通党员不仅能赢得人民众的爱戴,而且也同样改善了自己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何乐而不为呢?可是为什么会出现脱离人民众的问题呢?不能与人民众“同甘共苦”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特权”。 一些党员顺着“特权”的路径过着舒畅的生活时,却把人民众留在“水深火热”中,怎么能不脱离众?怎么能不遭到众的怨恨?基层党组织通过“特权”脱离人民众而造成执政党与人民众隔离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共产党缺乏调查研究的生存根基。所以,中国共产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不仅是当务之急,更应该是立党存身的根本。
    (四)以价值为标准衡量党员与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任何政治组织的存续都有特定的意义和价值。基层党员和党组织也不例外。
    1、基层党员的价值在于:
    (1)立足本职,团结协作(这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做为社会的劳动者必备的基本条件);
    (2)深入调查,真实反馈(这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代理人民众利益的基本前提);
    (3)提升自我,完善执政(这是中国共产党做为执政党的基本政治要求);
    每一个党员要努力成为国家利益和价值的创造者,而不能成为国家资源的消耗者、浪费者。这就是价值标准衡量的基本原因。以价值标准衡量,基层党员精神萎靡、斗志涣散、无所事事,已经丧失了做为共产党员的基本资格和条件。此等执政党的党员,只会成为人民的祸害,何来的政治价值或执政价值?
    2、基层党组织的价值在于:
    (1)代理人民利益,服务基层众;
    (2)监督基层干部,及时纠正错误;
    (3)督促政策落实,快速修正偏差;
    (4)依据社情民意,完善基层执政;
    基层党组织是执政党的“桥头堡”。历来一个政权的丧失都不是高层的倒塌,而必然是基层瘫痪、丧失民心。因此,基层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是执政党生命力的根基。抓好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就是构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政治长城”,反之就是“自毁长城”。
    (五)基层党内开展“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讨论和大实践,不断优化区域治理能力和水平。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应该有以下的几个基础职能:
    (1)在实践中选拔和培养党员;
    (2)优化和决断区域治理方案;
    (3)储备和锻炼候选干部;
    (4)监督和审查领导干部和国家资产;
    (5)保障和维护人民权益;
    “大讨论”和“大实践”仅仅是一种形式,透过这种“讨论”和“实践”的形式要达到“培养调查研究的习惯”、“锤炼理性执政的能力”、“培养善于实践的人才”、“增强基层发展的动力”、“巩固基层政权的实力”等目的。高明的医生都是踩着尸体上来的,缺乏讨论和实践的磨砺同样不会产生英明的执政。基层是锻炼的最佳环境和条件。实践不仅产生“真理”,更产生“真才”。让“基层”、“艰苦区域”、“问题地区”、“危险地带”、“争议地方”成为政治人才的“训练场”应该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成功执政的基本手段。
    二、基层行政自治;
截至2007年底,我国农村有61万多个村民委员会,城市有8万多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全国绝大多数农村和城市已进行了6次以上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85%的农村建立了实施民主决策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90%以上的农村建立了保障民主监督的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活动普遍开展。89%的城市社区建立了居民(成员)代表大会,64%的社区建立了协商议事委员会,22%的社区建立了业主委员会,居民评议会、社区听证会等城市基层民主形式普遍推行,收到了很好效果。总的来看,经过长期的发展,我国基层
众自治制度体系已基本确立,组织载体日益健全,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城乡基层众自治正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中统和军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