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上(电话)申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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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计算机代码: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经乙方申请、甲方确认,双方就网上(电话)申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网上申报是指:乙方在征期内利用互联网在v(以下简称地税网站)进行当期税(费)款的纳税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申报资料的一种方式。
电话申报是指:乙方在征期内利用电话拨打北京地税12366地税申报纳税,进行当期税(费)款的纳税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申报资料的一种方式。
地税用户标识和口令: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北京地税计算机代码和登录密码。
第二条 双方确认:乙方自愿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采取网上(电话)申报方式进行当期税(费)款的申报。
第三条 乙方适用网上(电话)申报的范围是:乙方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库行联网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对当期税(费)款的申报。
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情形不适用网上(电话)申报。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网上(电话)申报的需要,对网上(电话)申报系统进行建设、升级、改造,保证该系统在征期内的正常运行,以满足乙方网上(电话)申报的需求。
2、在本协议签订时,向乙方提供网上(电话)申报登录密码和相关操作须知,并对乙方进
行必要的使用辅导。
3、对乙方报送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在网上(电话)申报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出现时,及时告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纳税申报。
5、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向乙方提供网上(电话)申报服务,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追究乙方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税务机关机关制定的与网上申报或电话申报相关的各项规定。
2、自愿采取以“地税用户标识和口令”方式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网上(电话)申报系统,应在首次取得登录密码后立即修改,并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资料,自行承担由于登录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
3、根据网上(电话)申报系统相关指令进行纳税申报,并对所有使用乙方登录密码所进行
的操作及产生的结果负责。
4、保证申请办理网上(电话)申报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5、网上(电话)申报系统发生故障无法成功申报的,应携带纳税申报资料在征期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6、在征期内未按时网上(电话)申报的,应携带纳税申报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依法承担未按期申报的责任。
7、在网上(电话)申报后应及时缴清税款,否则依法承担未按期缴税的责任。
9、在纳税申报期内没有应纳税(费)款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无应纳税费申报。
10、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保存纸制纳税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甲方。
11、有权自行决定变更、终止网上(电话)申报方式,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六条 未采用CA证书进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网上申报数据传输发生丢失、盗用、错误等问题时,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根据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依法协商解决。
第九条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十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