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友龙版》标准化质量管理表证单书2013版
SB002
浙江省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地方税(费)综合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预征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未代收部分)、印花税(仅限汇总缴纳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预征部分)、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
二、表中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1.税种:指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2.征收品目:指每一种税的具体征税对象或范围,即在各税条例中规定的税目、类别或等级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品目”为相应的“土地等级”。车船税为相应车辆类型的“计税标准”。
3.税款所属时期:指本期申报的税(费)款属于某月、季、半年、年度的款项。
4.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期因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免税收入),分营业税税目填报。房产税从价计征的相关税目的“应税收入”表示应税的自用房产原值。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收入”表示为“应税的土地面积”。车船税的“应税收入”表示为“应税的车船辆数”或“应税的车船吨位数”。
5.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纳入营业税差额征收管理的纳税人,需要填报《扣除项目明细申报表》,此附表中扣除项目的金额合计将自动匹配对应应税减除项目金额。
地税申报6.计征依据(金额或数量):根据税法规定填写,其中
营业税:第4栏和第5栏的差额
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自用数量
文化事业费:同营业税。
房产税:应税房产余值(即应税的自用房产原值-“应税扣除项目余额”-{1-政策规定的扣除率})(该政策规定的扣除率可由系统维护和修改,默认为30%)。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的土地面积。
车船税:“应税的车船辆数”或“应税的车船吨位数”。
7.免税收入: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免税收入,其中营业税:应填写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
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分营业税税目填报,同一税目下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减免项目的应分行填写。
8.本期应纳税(费)额:计税(费)依据×税(费)率或单位税(费)额。
9.被扣缴税(费)额:指所申报的计税依据中已被其它扣缴单位扣缴的税(费)款。
10.减免税(费)额:指本期已经税务机关批准或已备案的减免税(费)款。所申报的税种、征收品目的“优惠项目”应与已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对应。
11.批准缓缴税额:税务机批准缓缴的本期税款。
12.前期多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截至上期(含)多缴纳的同一税种税目的税款。
13.本期已纳税额:同一税目本期已向税务机关预缴的税(费)款。
14.本期应补(退)税额:指本期应纳税(费)额减去减免税(费)额、被扣缴税(费)额、前期多缴税(费)额、批准缓缴税(费)额、本期已纳税额后的余额。
三、附表说明:
涉及差额征收税目,应在提交综合通用申报表前报送《营业税收入情况明细申报表》(SB002-1)和《扣除项目明细申报表》(SB002-1-1)。
四、其他注意事项:本表A4横式,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受理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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