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纳税申报表
我国有严格的税收法律法规,作为纳税⼈,要⾃觉履⾏纳税的义务,纳税申报表就是纳税⼈履⾏纳税义务填写的表格,纳税申报表要按时填写,向税务机关申报,那么如何填纳税申报表,店铺⼩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什么是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表指纳税⼈履⾏纳税义务,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期应缴税额时应填报的表格。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暂⾏条例》规定,纳税⼈必须按照规定进⾏纳税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就应税收⼊、应税所得、税种、税⽬、税率,应纳税额和其他应税资料,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年、⽉、⽇。
(⼆)本表“填表⽇期”指纳税⼈填写本表的具体⽇期。
(三)本表“纳税⼈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所属⾏业”栏,按照国民经济⾏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类)进⾏填写(国民经济⾏业分类与代码附后),仅填写⾏业代码。
(五)本表“纳税⼈名称”栏,填写纳税⼈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本表“法定代表⼈姓名”栏,填写纳税⼈法定代表⼈的姓名。
(七)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本表“开户银⾏及帐号”栏,填写纳税⼈开户银⾏的名称和纳税⼈在该银⾏的结算帐户号码。
(⼗)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表中“⼀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三)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是指纳税⼈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四)本表第1项“(⼀)按适⽤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本期按适⽤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负数表⽰)。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复出⼝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第7栏的“⼩计”中的“销售额”数。本栏次数据等于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和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之和(其中第4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之前暂不填写)。“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数之和。
(⼗五)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本期按适⽤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负数表⽰)。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复出⼝的货物。“⼀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第5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数之和。
(⼗六)本表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本期按适⽤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第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数之和。
(⼗七)本表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第6栏的“⼩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数之和。
(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之前暂不填写)
(⼗⼋)本表第5项“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负数表⽰)。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之前暂不填写。“⼀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第14栏的“⼩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数之和。
(⼗九)本表第6项“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第13栏的“⼩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数之和。
(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之前暂不填写)
(⼆⼗)本表第7项“免、抵、退办法出⼝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本期执⾏免、抵、退办法出⼝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负数表⽰)。“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数之和。
(⼆⼗⼀)本表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负数表⽰),但不包括适⽤免、抵、退办法出⼝货物的销售额。“⼀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数”栏数据,应等于《附表⼀》第18栏的“⼩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数之和。本项数据等于本表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之和。
(⼆⼗⼆)本表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负数表⽰),但不包括适⽤免、抵、退办法出⼝货物的销售额。“⼀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数”栏数据,应等于《附表⼀》第18栏的“免税货物”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数之和。
(⼆⼗三)本表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负数表⽰)。“⼀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数”栏数据,应等于《附表⼀》第18栏的“免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数之和。
(⼆⼗四)本表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本期按适⽤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贷⽅“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数⼀致。“⼀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第7栏的“⼩计”中的“销项税额”数。即本项等于本表第1项“(⼀)按适⽤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相应税率计算出的销项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数之和。(此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前暂不包括纳税检查调增的销项税额数)
(⼆⼗五)本表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借⽅“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数⼀致。“⼀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第12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数之和。
(⼆⼗六)本表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前⼀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借⽅⽉初余额⼀致。
(⼆⼗七)本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进货退出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贷⽅“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数⼀致。“⼀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数”栏数据与
“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第13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数之和。
(本项中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数在总局有关事项明确前暂不填写)
(⼆⼗⼋)本表第15项“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数之和。
(⼆⼗九)本表第16项“按适⽤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数之和。
(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明确前暂不填写)
(三⼗)本表第17项“应抵扣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明确前暂不包括第16项的相关数据)。
(三⼗⼀)本表第18项“实际抵扣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数之和。
(三⼗⼆)本表第19项“按适⽤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本期按适⽤税率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且本项数据≥0。“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数之和。
(三⼗三)本表第20项“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借⽅⽉末余额⼀致。
(三⼗四)本表第21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第12栏的“⼩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数之和。本项数据等于第5项减第6项的余额与相应征收率计算出的数据。
(三⼗五)本表第22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第13栏的“⼩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数之和。
地税申报(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前暂不填写)
(三⼗六)本表第23项“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纳税⼈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数之和。
本项为按适⽤税率及征收率计算减征的应纳税额之和。
(三⼗七)本表第24项“应纳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应为年度内各⽉数之和。
(三⼗⼋)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前⼀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年累计”栏数据为本年年初数,同⼀年度内数据应不变。
本项不含纳税检查查补税额。
(三⼗九)本表第26项“实收出⼝开具专⽤缴款书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本期实际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因开具《出⼝货物税收专⽤缴款书》⽽多缴的增值税税款。该数据应根据“应交税⾦——未交增值税”明细科⽬贷⽅本期发⽣额中“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多缴增值税款”数据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数之和。
(四⼗)本表第27项“本期已缴税额”栏数据,是指纳税⼈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库的查补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数之和。
(四⼗⼀)本表第28项“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本期分次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本表第29项“②出⼝开具专⽤缴款书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本期销售出⼝货物⽽开具专⽤缴款书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三)本表第30项“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本期上缴上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款,包括缴纳上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提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数之和。
(四⼗四)本表第31项“④本期缴纳⽋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库的查补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数之和。
(四⼗五)本表第32项“期末未交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本年累计”栏与“本⽉数”栏数据相同。
(四⼗六)本表第33项“其中:⽋缴税额(≥0)”栏数据,为纳税⼈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税的数额。
(四⼗七)本表第34项“本期应补(退)税额”栏数据,为纳税⼈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四⼗⼋)本表第35项“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数之和。
(四⼗九)本表第36项“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前⼀申报期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未交增值税”明细科⽬期初余额⼀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上年度末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数。
(五⼗)本表第37项“本期⼊库查补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实际⼊库的增值税款,包括:1、按适⽤税率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2、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数之和。
(五⼗⼀)本表第38项“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该数据与本
表第32项“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未交增值税”明细科⽬期初余额⼀致。“本年累计”栏与“本⽉数”栏数据相同。
三、相关知识
在纳税申报表中,除了有11项的年所得项⽬以外,还有每项对应的“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其中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免税或免征的所得的项⽬在“应纳税额”中按0填写;对已经缴纳或已经由单位扣缴的税款在“已缴(扣)税额”中填写;按税法规定允许抵扣的税款在“抵扣税额”中填写;
“应补(退)税额”中填写的,是“应纳税额”与“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的差额部分。扣缴义务⼈应于签订合同或协议后20⽇内将合同或协议副本,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有关扣缴⼿续。
综合上⾯的介绍,纳税申报表内容⽐较多,要按相应的要求如实填写。相信⼤家看了上⾯介绍后,对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了⼀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店铺律师,他们会为你进⾏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