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8.10.16 
【实施日期】2008.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
20081016日)
第一条   为了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及有关规定,结合
我省地税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税申报本办法所称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公开权利人依法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公开义务人审查同意,获取政府信息的活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义务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权利人(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权利人)。
第三条   除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信息公开权利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除依据《条例》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以下简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以外,凡与税收管理、纳税服务等相关的政府信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均应依申请予以提供。
第四条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受理、审查和处理,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答复或提供所需信息。
第五条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监察部门负责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情况的监督、评议。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办公室),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相关处室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政策把关和信息提供。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各处室综合组(办公室)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及与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工作联系。
第六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信息公开权利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不得用其从事违法活动。
第七条   信息公开权利人要求获得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有关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