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报催缴通知书
篇一:催缴气费通知单
催缴气费通知单
___________用气户:
您应缴天然气气费及定额维护费。请您接到通知后天内到公司气费收费处缴清此款。谢谢您的合作!
(注:《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逾期不缴气费的:“对生产、经营性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的1%,对居民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的3‰的滞纳金;自催缴之日起30日内仍不缴纳燃气费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停止对其供气。”)
签收人:
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篇二:a17004催报催缴管理作业指导书
催报催缴管理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通过规定催报催缴管理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以提高申报率和入库率,保证税款(费)的及时、足额入库。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税机关对逾期申报、逾期纳税的催报催缴管理。
3.0职责
3.1税收管理岗负责实施催报催缴工作;
3.2属地分局(所)负责组织催报催缴工作。
4.0工作程序
4.1催报
每个申报期限届满次日(遇节假日顺延),税收管理岗从征管软件中采集分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未申报户名单》信息。按照采集的信息,属地分局(所)应及时逐户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需要进行处罚的按《简易税务行政处罚作业指导书》或《一般税务行政处罚作业指导书》制作处罚文书,一并送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同时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传递一份至办税服务厅,由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将数额录入征管软件,作待征数据处理。
催报后向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的,按《纳税申报管理作业指导书》办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无法送达,经实地检查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按《非正常户管理作业指导书》办理。
4.2催缴
4.2.1申报未开票的
每个税款入库期限届满次日,税收管理员从征管软件中采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申报未开票清册》信息,提请属地分局(所)逐户制作《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送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4.2.2申报已开票但未入库销号的
每个税款入库期限届满五个工作日内(含五个工作日),税收管理员从征管软件中采集分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征收未入库税款清册》信息,通过电话或实地调查等方式了解其税款是否已通过国库经收处划缴,对未划缴的进行口头催缴。
税款入库期限届满五个工作日后,税收管理员从征管软件中采集分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申报未开票清册》(剔除申报期限届满后已书面催缴的业户)和《征收未入库税款清册》(剔除了解到的税款已划缴的业户),提请属地分局(所)逐户制作《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并送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4.2.3催缴后的处理
催缴后到办税服务厅缴纳税款的,按《税款征收作业指导书》办理;逾期仍未缴纳的,按《税收强制执行作业指导书》办理。
5.0工作标准
5.1税收管理岗:按时查询了解未申报、申报未开票和征收未入库信息,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进行催报催缴;
5.2属地分局(所)长岗:了解申报、缴库情况,按时组织制作催报催缴文书,强化催报催缴管理。
6.0相关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XX年4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6.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XX年第362号)
6.3《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国税发[20XX]40号)
7.0表证单书
7.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JXdS/QR—a17013—20XX
7.2《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JXdS/QR—a17014—20XX
7.3《未申报户名单》(征管软件查询生成)
7.4《申报未开票清册》(征管软件查询生成)
7.5《征收未入库税款清册》(征管软件查询生成)
7.6《纳税申报管理作业指导书》JXdS/wd—a17001—20XX
7.7《税款征收作业指导书》JXdS/wd—a17002—20XX
7.8《非正常户管理作业指导书》JXdS/wd—a11006—20XX
7.9《税收强制执行作业指导书》JXdS/wd—a34003—20XX
7.10《税务文书送达回证》JXdS/QR—a17015—20XX
编写:计贵柳初审:赵赣华审核:付和平发布日期:20XX年1月4日修订日期:
篇三:金华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催报催缴工作办法(试行)
乐山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催报催缴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按照综合征管软件V2.0征管业务工作规范,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催报是指纳税人在法定纳税申报期满后未申报,管理环节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向纳税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催促纳税人在限期内申报。催缴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后仍未缴纳税款,管理环节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向纳税人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催促纳税人在限定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二章催报统计及处理
第三条税收管理员在征期内应通过综合征管软件V2.0及时了解、掌握管辖的纳税户的纳税申报、入库进度。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户做好征期内的申报纳税提醒工作。
第四条征期结束后次日,税源管理部门的综合管理岗应在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中及时进行催报统计,税收管理员应及时进行催报处理,生成《逾期未申报清册》,制作《责令限改通地税申报
知书》,并在二个工作日内送达纳税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限期改正,限改期限统一设置为征期结束后的第5个工作日。
第五条纳税人逾期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由计征部门综合管理岗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罚。
第六条税收管理员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催报过程中,经实地核查确无下落并无法联系的,应按《乐山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户籍管理办法》的有关非正常户的流程及时认定处理。
第七条对经税务机关催报后仍未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由税收管理员按照综合征管软件V2.0违法违章处理流程,暂停向其发售发票。
第八条对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后纳税人拒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构成偷税的,税收管理员应及时以书面资料报送分局,分局报经区(市)县局分管征管业务局长批准后移送稽查部门,同时由稽查局案源登记岗人员在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中做好案源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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