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区税法、规定、操作等差异,此流程仅作参考。仅以一般纳税人为例,小规模纳税人基本相同
一、税前及登陆
1.纳税识别号统一,所得税、地税、国税全部统一。
2.所得税为季度报税,每三个月一报。每逢3月、6月、9月、12月月底登记计提所得税会计分录;4月、7月、101月月初申报所得税,并在拿到回执单后登记报税会计分录。
3. 百度→“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打开→“季度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
二、填写报表
1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
1用此数: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3个月总和。
2减去: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3个月总和(倒挤)。
3等于:利润总额=等数()。
4等于:实际利润额=同(3数额相同(即利润总额的数额)。
5乘以:税率(25%)=0.25,即25
6等于:应纳所得税额=等数,应为倒挤数。
三、计算倒挤数:
1.应纳所得税额应按照固定数(如750元)倒挤出营业成本
2.营业收入数额,必须能与之前报税时报表中的数额相吻合,因此不能管修改。但营业成本数额可以和之前报税时报表中的数额不相符,因此可倒挤此会计科目数额。
3.举例:
750÷25%=3000(元)利润总额
已知营业收入数额(3个月之和)实际(与报表相符)为15030元。
因此营业成本应=15030300012030(元)
12030元即为倒挤出的营业成本数额。
4.企业所得税应交数额,用固定数(如750元)即可,不用多交以加掩饰。
5.(1150303个月收入总数)÷3(个月)
5010元(每月申报增值税时应填写主营业务收入数)。
地税申报25010(每月报税收入数)×17%(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
          851.7元(每月应纳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