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信息表填表说明
税源信息表填表说明
封面填写口径
1.“主管税务机关”按实际情况填写。
2.“计算机代码”栏填写已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地税征管系统中的计算机代码,也就是办理纳税申报时申报表上的计算机代码。
3.“税务登记证号”栏与纳税人税务登记表中记载的税务登记证号保持一致。
4.“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后加盖纳税人公章。
5.“法定代表人签字”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6.纳税人整套税源普查表中均应在纳税人名称上加盖纳税人公章。
7.纳税人整套税源普查表必须以纳税人公章进行册封。
地税申报
表一基础表填表口径
一、基础表是所有参与普查的纳税人都应填写的表格,也是普查需要首先填写的表格。内容主要来源于纳税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
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该表分为基本资料、存款账户信息、常用联系人、企业组成三部分。
二、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计算机代码”栏填写已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地税征管系统中的计算机代码,也就是办理纳税申报时申报表上的计算机代码。
2.“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4.“组织机构代码”栏填写纳税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组织机构代码”指技术监督部门为纳税人核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字长9位。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可不填此栏。
5.“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要填写完整的名称,标准如下
6.“税务登记类型”栏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填报的文书类型填写,分为单位登记、个体登记、税务登录、报验登记、临时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登记。
7.“批准设立机关”栏填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民政等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部门的名称。
8.“证照名称”栏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等部门核准的其他执业证件的名称填写,分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行医执照、社会办医行医执照、个体行医执照、企业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特种行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其他批准证件类别。
9.“证件号码”栏填写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号码。
10.“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部门”、“税务管理人
员”按实际情况填写。
11.“办理税务登记日期”栏填写本单位税务登记证上注明的登记日期。
12.“开业日期”、“生产经营期限”两栏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批准日期及经营期限填写。
13.“国标行业(门类)(大类)(小类)”栏按照国标行业分类标准填写本单位对应行业的门类、大类、小类,具体填写标准见附表《国标行业名称表》。
14.“核算方式”栏分为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两种,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15.“控股类型”栏按照以下标准据实填写:
(1)国有绝对控股(控资)是指:国家股本或资本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
(2)国有相对控股(控资)是指:国家股本或资本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所占比例相对大于其他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或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3)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纳税人,填写“其他”。
16.“财务软件名称及版本号码”栏填写纳税人使用的财务软件名称及版本号码。如采用手工记账,则不填此两栏。
17.“从业人数”和“其中外籍人员”两栏填写本单位职工人数,如含外籍员工,则将外籍员工人数填入“其中外籍人员”栏。以上两栏只填写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