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规范社保的操作流程,确保社保工作的有序、准确进行,特制定本法。 3、 权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社保的申报与理赔 3.2财务部负责社保费用支付与核实 4、 内容: 4.1新进人员的参保 4.1.1 每月可根据公司新进人员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定期投保。在间隔时间内,将新进人员的信息制作成《社保申报辅助软件》,并打印加盖公司公章。 4.1.2 收集要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每人一式两份,并加盖公司公章。 4.1.4 对于申报不成功人员,一般异常情况为:冲突、已投保需转单位。对于“冲突”人员,可到8号窗口进行处理,如果为“已参保需转单位”则必须在该员工停保之后方可投保。 4.1.5 对于持续参保不成功人员应及时上报主管,并课对该员工做劝退处理。 4.1.6 申报成功后,将发票交给财务部潘丽丽,并将参保明细发给财务部王秀丽。地税申报 4.1.7 每个月25号之前将新进参保人员资料交处长签核后,送薪资组扣除社保费。 4.2离职人员停保 4.2.1 每个月的15号之前进行全公司的离职人员减员处理。将全公司正常参保人员与离职人员明细制作成《社保辅助软件》,并到地税申报。 4.2.2 由于现在的社保不允许退保,需退保人员可转移社保账户。由转保人员到接收地的社保局开具《社保接收证明》,并将证明移交给清远社保局,可办理转移手续。但清远地区原则上之办理转移到户籍所在地。 4.2.3 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全公司的参保状况进行核实,确保全体公司员工的参保正常。 4.3 参保人员的信息变更 4.3.1 如果公司员工的身份证信息发生变更,应填写《变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到社保局7号窗口处理,取得《更改回执》。将回执单并员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送往龙塘地税局进行变更。 4.3.2 对于发生变更人员,应及时在公司的考勤系统中将资料变更,以保证以后正常参保的信息不发生异常。 4.4 社保缴费比例 4.4.1 公司目前社保项目有: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4.4.2 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200元,其中公司承担10%,即20元,员工承担0.8%,即16元;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为1737元,其中公司承担0.1%,即17.37元。 5、作业流程: 无 6、相关表格: 社会保险资料信息变更申请表 |
HR006社保操作作业指导书
本文发布于:2024-11-22 18:47: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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