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委托地税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 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代征,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工会法,强化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把工会经费收缴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利于工会经费征收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征缴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益;四是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的开展,从而较好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五是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有利于防止工会经费和国家税收流失。 二、工会经费是否增加企业的负担? 工会经费是一个抵税项目,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工会经费按照工资总额的2%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扣除。 例如:某企业月工资总额为50万元,月应提取工会经费1万元,其中上解上级工会0.6万元。该1万元工会经费为抵税项目,企业可以少交所得税0.25万元,基层留用0.4地税申报万元,真正从企业流出的只有0.35万元,占企业月工资总额的0.7%。 由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只是收缴方式的改变,单位依法计拨和上缴工会经费的责任和义务不变,并非是给企业增加负担。 三、税务代征工会经费在全国的开展情况如何? 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宁夏、青海、云南、海南和黑龙江等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全省范围实行由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上海、北京、天津、山东、甘肃、浙江和广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大部分市、县实行由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据统计全国已有超过85%的地级市和县普遍开展了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 四、哪些单位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08]18号):“省内除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自2008年起,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实行属地化管理征收”。 五、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缴费基数如何规定? 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以“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月缴费基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颁布的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全部职工”是指:在各缴费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工资总额”是指:各缴费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兑现方式(如年薪制、结算手续费形式)支付的工资总和。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和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 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地上年月最低工资乘以单位职工总数为月缴费基数。 上月末工资的,缴费单位仍要履行申报义务,当月工会经费的缴费基数、应缴费款为零;缴费单位补发职工工资时,应补缴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 六、缴费单位如何到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和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 1、缴费单位应在一个月之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填写《缴纳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登记表》,包括代码、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地址、主管地税机关、是否建立工会组织、工会所属级次(县属、区属、市属或中省直)等内容。 缴费单位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凭上级工会批准文件到主管地税机关变更登记。 对撤消、关闭和破产的缴费单位,由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撤消、关闭和破产清算的文件,报所在市(地)、县总工会核销,由市(地)、县总工会函告同级地税机关。 2、缴费单位必须在每月10日(遇法定节假日按税收规定顺延)前向主管地税机关按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申报表使用税收《纳税申报表》。 申报方式可采用纸质和电子申报方式。一些小额、季节性生产经营和偏远地区的缴费单位可比照税收规定采用简并征期的办法进行申报。 缴费单位因自然灾害、重大事件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按期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待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及时补办。 七、对拖延或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单位如何处理? 缴费单位在征期内未缴、漏缴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由地税机关负责催缴,催缴无效的按欠缴金额每日千分之五计算缴纳滞纳金。责令期满,仍拒不缴纳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及滞纳金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建立工会组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对会员人数少于二十五人的单位,可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会员人数少于十人的,可以建立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参加按区域或行业建立的联合基层工会,也可参加乡镇、街道、社区工会。 九、工会经费的用途是什么?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工会经费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众活动方面。具体可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建设职工之家,开展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用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种会议,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等费用;还可以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十、缴费单位应留成部分的工会经费如何返还? 缴费单位工会应留成部分的工会经费由市总工会负责返还。缴费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经费专用账户的,其应留成经费待建立工会经费专用账户后再由市总工会返还。 缴纳工会筹备金的单位,其工会筹备金全额缴入市总工会经费集中户,市总工会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十一、基层工会组织怎样建立独立账户? 首先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然后到技术监督局办理基层单位代码证,持法人资格登记证和代码证到指定银行办理基层工会独立账户。 十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机制如何确立? 工会组织和地税机关依法对缴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工会经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工会组织和地税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 十三、基层工会组建工作程序?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组建基层工会的程序是: 1、组建基层工会筹备组,提交组建工会的申请报告,报请上级工会批准后开始筹备工作。 2、由筹备组负责,向职工宣传工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发展会员,组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会员登记表》。 3、组织会员协商酝酿,提出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并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 4、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及其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副主任。 5、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 十四、为什么要办理基层工会法人登记? 《工会法》第十四条规定:“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例》第十二条 省、市(地)、县(区)总工会以及产业工会,自依法建立之日起,即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下列条件,经市(地)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审查、批准,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一)已经依法成立工会委员会;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办公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工会主席为工会的法定代表人。 基层工会办理了社团法人证书后,就可以据此开设独立帐户,对工会经费、财产实行自主管理,更好地依法履行工会职责。 十五、如何办理(变更)基层工会法人登记? 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主要是依据基层工会组织是否依法成立、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及办公场所、是否有必要的经费和财产、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审核、登记、发证。 基层工会在办理(变更)工会社团法人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照片三张; 2、批复复印件一份; 3、旧的社团法人证书(办理变更时需要); 4、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市总法律工作部领取),一式三份。填表时注意用章,本级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所在单位行政财务部门、验资机关必须要盖章。其中验资机关为上一级工会委员会。 十六、工会的作用? 中国工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在维护职工政治权利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矛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1) 中国工会是党联系职工众的桥梁和纽带 中国工会应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中,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成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3)中国工会应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4)充分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十七、什么是工会?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众组织,是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利益是对立的,工人们在反抗资本家压迫和剥削的斗争中,认识到必须团结起来,联合起来,才能适应同资产阶级斗争的需要,才能维护自身利益,取得斗争的胜利。因而,根据工人阶级斗争的需要,便产生了工会。 十八、工会的性质?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十九、成为工会会员的条件?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二十、工会会员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 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二十一、工会会员的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津,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二十二、企业领导人的家属是否可以成为工会委员人选? 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和兄弟妹等近亲属不得作为本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 ||
53、工会经费问答
本文发布于:2024-12-22 21:09: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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