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纳税承诺书
诚信纳税承诺书1
为倡导诚信纳税,共建诚信社会。我单位承诺,在办理各项涉税事宜中将秉承善意真诚、恪守诚信原则,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对税收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为办税人员的,仅需签署以上《诚信纳税承诺书》,其他办税人员需签署以上《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及《诚信纳税承诺书》。
诚信纳税承诺书2
根据《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xx〕99号)、《宿迁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xx〕168号)等有关规定,在办理税收优惠事项过程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公司没有下列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
(二)欠缴应纳税款6个月以上且累计欠缴地方税收税款数额 100 万元以上的;
(三)拖欠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
(四)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或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数额 100 万元以上的。
三、本企业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一)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四、本企业提供的材料所涉及的全部信息内容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
五、本企业在省、市、县(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没有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六、若违反本承诺,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地税申报(三)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
(五)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按照《宿迁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暂行)》(宿政办发〔20xx〕171号)规定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诚信纳税承诺书3
XXXXXXX公司郑重承诺:
本企业近2年未因发生以下12种行为而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三)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四)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五)采取xx、提供回扣或者给与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八)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九)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十)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 1
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承诺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
20xx年月 日
诚信纳税承诺书4
为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无为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公平、诚信、和谐的税收环境,无为县国家税务局向广大纳税人服务承诺如下:
一、坚持首问责任制
(一)实现咨询首问承诺
1.对纳税人的电话咨询,应即时答复或转交相关负责人员答复。
2.对纳税人的当面咨询,应即时回答或指引至相关部门答复。
3.对纳税人的书面咨询,应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实现办税首问责任
纳税人到国税部门办理涉税事项时,第一个受理的税务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所受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只要符合规定,要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及时办结;对于手续不完备或资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受理事项,不属于首
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负责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