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7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处共同整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
月份 | 申报期 | 入库期 | 税种 | 备注:(申报期、入库期以下统称为“征期”) |
1月 | 1-10日 | 1-10日 | | |
| 印花税年度申报 |
1-15日 | 1-15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 |
申报后三日内 |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
|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
1-30日 | 1-30日 | 从中国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 |
1-31日 | | | |
2月 | 1-17日 | 1-17日 | 申报缴纳资源税 | 征期内1-6日为节假日,顺延六天至16日为周日,再顺延至周一17日 |
1-21日 | 1-21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核定征收印花税 | 征期内1-6日为节假日,顺延六天至21日 |
|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 |
1-28日 | |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 |
3月 | 1-10日 | 1-10日 | 申报缴纳资源税 | |
1-17日 | 1-17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核定征收印花税 |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六,顺延至周一17日 |
|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 |
1-31日 | |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 |
1月1日到3月31日 | 2013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 | |
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或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收入发生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 |
4月 | 1-14日 | 1-14日 | 申报缴纳资源税 | 征期内5-7日为节假日,顺延三天至13日周日;再顺延至周一14日 |
1-18日 | 1-18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 征期内5-7日为节假日,顺延三天至18日 |
申报后三日内 |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
|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
1-30日 | |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 |
5月 | 1-13日 | 1-13日 | 申报缴纳资源税 | 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天至13日 |
1-19日 | 1-19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核定征收印花税 | 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天至18日周日;再顺延至周一19日 |
|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 |
1-31日 | |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 |
1月1日到6月3日 |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征期最后一日5月31日为周六,顺延至周一6月2日为端午节,再顺延一天至周二6月3日 |
6月 | 1-10日 | 1-10日 | 申报缴纳资源税 | |
1-16日 | 1-16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核定征收印花税 |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日,顺延至周一16日 |
|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 |
1-30日 | |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 |
7月 | 1-10日 | 1-10日 | 申报缴纳资源税 | |
1-15日 | 1-15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 |
申报后三日内 |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 |
|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 |
1-31日 | |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 |
8月 | 1-11日 | 1-11日 | 申报缴纳资源税 |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日,顺延至周一11日 |
1-15日 | 1-15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核定征收印花税 | |
|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
1-31日 | |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 |
9月 | 1-15日 | 1-15日 | 申报缴纳资源税 | 征期内6-8日为节假日,顺延三天至13日周六,再顺延至周一15日 |
1-18日 | 1-18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核定征收印花税 | 征期内6-8日为节假日,顺延三天至18日 |
|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
1-30日 | |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 |
10月 | 1-17日 | 1-17日 | 申报缴纳资源税 | 征期内1-7日为节假日,顺延七日至17日 |
1-20日 | 1-20日 | 申报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 |
1-22日 | 1-22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 征期内1-7日为节假日,顺延七日至22日 |
申报后三日内 |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
|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
1-31日 | |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 |
11月 | 1-10日 | 1-10日 | 申报缴纳资源税 | |
1-17日 | 1-17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核定征收印花税 |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六,顺延至周一17日 |
|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 |
1-30日 | |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 |
12月 | 1-10日 | 1-10日 | 申报缴纳资源税 | |
1-15日 | 1-15日 |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核定征收印花税 | |
|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
1-31日 | |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 |
1月1日到12月31日 | 申报缴纳2014年度车船税 | |
备注: | | | |
1.纳税人在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实行季度预缴(征期为每年1、4、7、地税申报10月),年度汇算清缴。 |
2.在国家税务局实行按季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或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缴纳(预缴)期限同各月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期一致。 |
3.此表内所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包含了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4.此表未包括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按次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申报期和入库期。 |
5.此表未包括保险机构代收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报告和解缴税款的期限。 |
6.此表未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的入库期。 |
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相同。 |
8.此表备注栏内无文字说明的,为正常申报期和入库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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