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界定市内各分局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职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6.04.24
【字 号】鞍地税发[2006年]50号
【施行日期】2006.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界定市内各分局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职能的通知
(鞍地税发[2006年]50号)
市内各分局: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征管改革的意见》(辽地税发[2005]91号)、《辽宁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2005年~2007年发展规划》(辽地税发[2005]90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内各分局地方税收征管机构调整实际,经市局研究,对市内各分局地方税收征管职能予以界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经省局审核批准,市内各局(分局)机构设置为:
  铁东分局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科、税源管理科、检查一至五科计10个科室和对炉所、钢城所、站前所、胜利所、园林所、湖南所、山南所、解放所、钻石城所、新兴所(保留)计10个税务所,共20个科(室、所)。
  铁西分局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科、税源管理科、检查
一至三科和检查四科(保留)计9个科室和繁荣所、永乐所、大陆所、南华所、八家子所计5个税务所,共14个科(室、所)。
  立山分局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科、税源管理科、检查一至三科和检查四科(保留)计9个科室和双山所、立山所、友好所、曙光所、沙河所、灵山所计6个税务所,共15个科(室、所)。
  千山分局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科、税源管理科、检查一至二科和检查三科(保留)、农税科计9个科室和东鞍山所、宁远所、达道湾所、大孤山所、齐大山所、汤岗子所、千山所、唐家房所、市场所计9个税务所,共18个科(室、所)。
  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机构设置: 办公室、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科、检查科、管理一科和管理二科共6个科(室)。
  千山风景区分局保持现有机构编制不变。既办公室、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科、检查科共4个科(室)。
  直属分局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管理一科和管理二科共8个科(室)。
  稽查局机构设置: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审理科、执行科、稽查一至五科、共9个科(室)。
  二、工作职责
  在明确征管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市局将市内各分局基层业务科、所工作职责予以界定。本工作职责的界定,属于基层征管业务职责规范的基本规定,各分局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工作职责和岗位设置进行增加、合并或转移(如直属分局、开发区分局可将税源管理工作职责合并到管理科;千山风景区分局可将税源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职责合并到综合业务科),但各分局无论将具体工作职责在基层如何进行配置,本通知规定的岗位职责必须在具体操作中予以实施。在各岗位人员配置上,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一岗设多人或一人兼多岗。
  (一) 综合业务科工作职责
  1、工作职责
  负责征管、法规、税政、发票、检查系列业务综合及工作制度的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工作的组织管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及协税护税的组织管理;定期定额及建帐工作的组织管理;延期申报和延期交纳税款管理;对征收、管理及其处罚诸环节执法程序的确定和指导;违章违法案件曝光;欠税公告业务组织实施;税政业务(千山分局不含农税)咨询、指导及调研;减免税(费)(以下税费简称为税)审核上报;反避税情况调查;关联企业关系调查认定及关联企业交易及价格的认定管理;执法监督检查;税务行政复议、诉讼、赔偿、听证业务处理;上级税务检查计划的安排落实,废业清理(除个体工商户)、非正常户认定(除定期定额纳税人)、发票日常检查的组织管理;举报案件的受理;税务案件的审理;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业务指导;征管、法规、税政、发票、检查工作考核;税收业务文书及档案的规范和指导;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及管理;12366业务的组织实施;纳税人的政策辅导、培训及税收法律援助和救济;编报征管、法规、税政、发票、检查系列表报资料;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岗位设置
  科长岗位;副科长岗位;内勤岗位;业务综合岗位;个体(定期定额)管理岗位;发票管理岗位;检查管理岗位;税政指导岗位(千山分局不含农税)。
  3、岗位职责
  ①科长岗位职责
  领导本科工作,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按税收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核报批业务报表、批件;组织传达上级业务工作指示、规定;组织发布有关业务通知、通告;对科内各岗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评;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馈工作信息,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汇报工作的组织落实及完成情况;根据上级指示,组织全局性工作研究和工作交流。
  ②副科长岗位职责
  配合科长开展本科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分管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完成科内分工落实的各项工作任务。经上级受权,可代理履行科长职责。
  ③内勤岗位职责
  收发、登记、传递各种文件资料;编制基础报表资料;业务会议记录及业务原始资料的复制及保管;登记或录入(计算机)有关台帐;各种业务文书管理及使用指导;业务文书及档案的规范和指导;科内归档资料的汇集、整理、保管及移交到档案室;办公用品和税务文书的领取、印制、发放及保管。
  ④业务综合岗位职责
  综合性业务工作的指导及组织协调。负责实行查帐征收(企事业单位)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延期申报和延期交纳税款、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业务管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业务管理及指导;欠税公告业务组织实施;全局税务行政复议、诉讼、赔偿、听证的受理、审核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和报批;税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起草综合性业务工作的办法措施及其他业务材料;落实有关征管、法规、税政、发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开展综合性业务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和办法;编制上报有关综合性表报资料。
  ⑤个体(定期定额)管理岗位职责
  定期定额管理工作指导及组织协调。负责定期定额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延期交纳税款、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和全局协税护税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起草定期定额管理办法措施及其他业务材料;定额核定及调整的审核认定、报批和管理工作;对管理科(所)停(复)业和定额核定工作执行情况审核(年审核面达到10%以上);定期定额户建帐工作组织指导;营业税、增值税达不到起征点业务的审核上报;开展定期定额业务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及办法;组织实施定期定额业务的目标管理考核;编制上报有关业务表报资料。
  ⑥发票管理岗位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发票管理办法、制度及业务指导;发票领取、保管、发放;发票换版、缴销工作组织实施及业务指导;登记发票发放总帐、分户台帐及组织实施全局发票统计核算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审核纳税人自印、购领发票申请,对用票人使用发票种类及发售方式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呈报批准;组织实施发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目标管理考核;开展发票工作调研,完善发票管理办法措施;收集、整理、归档发票业务资料;编制有关发票的表报资料。
地税申报
  ⑦检查管理岗位职责
  落实检查工作计划,废业清理(除个体工商户)、非正常户认定(除定期定额纳税人)、发票日常检查的组织管理;对全局纳税人在计算机内存的申报、征收、检查、违章处理(违章案件)及其它相关历史数据进行收集、整理、筛选检查对象;举报案件的受理及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税务检查案件审理及审理委员会筹备工作;涉税犯罪案件的立案;违章违法案件曝光;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业务指导;开展检查业务调研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编制有关检查业务表报资料;有关检查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
  ⑧税政指导(千山分局不含农税)岗位职责
  负责受理税政问题请示、报告及内外部政策咨询;指导监督各税种政策落实;组织实施减免税申请调查、审核,起草处理意见呈报审批;组织实施纳税人财务处理涉税问题的调查、审核,起草处理意见并呈报审批;反避税情况调查;关联企业关系调查认定及关联企业交易及价格的认定管理;12366业务的组织实施;纳税人的政策辅导、培训及税收法律援助和救济;开展税政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编制上报税政业务表报资料。
  (二)计划征收科工作职责
  1、工作职责
  负责受理不涉及纳税人迁移主管地税机关的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其他涉税申请及咨询业务,并进行相关计算机处理、资料传递和送达相关税收业务文书;税款、滞纳金、的征收、销号和对帐;每月末汇集整理计算机申报、征收数据,打印非正常户名单传递到综合业务科;清理欠税工作的组织管理;发票的领用、保管、和发售;对受理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环节的程序违章事项实施处罚;计算机硬件、软件及网络的管理和维护;计算机涉税信息管理;办税服务厅管理及基层地税所办税窗口业务指导;“一窗式服务”办法实施,纳税人涉税事项前台受理登记及向后台传递的业务处理,“值班长”工作制度的实施;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千山分局不含农业)管理;税源管理;地方税收提退、抵缴业务处理及对基层地税所业务指导;财务、经费、固定资产和专项资金管理;装备管理;编制、审核财务预算、决算,办理各项经费领拨;内部审计工作;编报相关业务表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