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黄品冠重庆演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8.31
【文 号】文市函[2010]1892号
【施行日期】2010.08.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黄品冠到重庆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892号)
巩俐国籍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你局渝文广行文[2010]9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重庆品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黄品冠,于2010年9月27日到重庆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