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我国户籍制度的历史、变迁
法学081  周珏 08010645
摘要:
户籍制度是中国一项涉及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社会生活之基本形貌的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制度。本文将从我国户籍制度的发展历史说起,从古至今,逐步解释我国户籍制度的历史变迁,再试着分析户籍制度的诸多问题。意在深刻了解我国户籍制度的发展,和未来户籍制度的走向。
关键字:1949年以前 1949年以后 户籍制度:终结抑或改革
正文:
一.1949年以前
    在以农业生产为主的传统社会里,对农民严加管制,把他们锢着在土地上,编户入书籍,横为中国历代统治者的治国方略。历史中的户籍制度是指通过各级权力机构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
口进行调查、登记、申报,并按一定的原则进行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以此作为掌握人口信息、征调税役、分配资源和维持秩序的基础,它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服务和法律的综合性社会制度。中国户籍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漫长的岁月中虽然无数次的战争和内乱,又经历代王朝的更替,户籍制度总是以某种方式继承或沿袭下来,并且始终执行着多种社会功能。回溯历史,其目的并不是为了浏览一下中国户籍文化的历史形态,①而更重要的是从这些历史事实中去把握这一社会制度的结构和功能,并从中认识维持这种结构的社会关系,以及这种结构对社会变迁和发展的影响。
1.“户籍”的涵义
“户”,《辞源》解释为:“住户,一家为一户。”中国古代户籍,也有“丁籍(册)”、“黄籍”或“籍帐”之类的名称,主要以家庭为依据,了解家户人数和田地情况,用以征收赋税、调派劳役。
2.编户齐民
在历史上的户籍管理时间中,包含了权利机构对土地管理和土地制度的意义。统治者实行编
户齐民的措施,目的不仅在于了解家庭和人口情况,而且还要掌握土地的户均和人均占有情况,掌握土地的质量情况,如土地的肥沃程度和出产率,以此作为摊派赋税、征调兵役的依据。
纵观中国历史中的户籍制度,其登记注册的内容不外乎三大类:户内关系、人丁数量和田地财产。不同的历史时期,虽然形式不尽相同,然而它却是所有统治者用以控制社会、落实行政、经济和军事管理的最基本和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3.国家机器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地方经济的发展,诸侯势力随之壮大,争霸争雄的战争频繁四起。由于战争的需要台,各诸侯国自然会重视人口登记、户口保养及户口管理。战争需要有兵员和物资保证,清查登记人口并实行管理,一方面可以了解国力,做到知己知彼;另一方面也可限制流动,防止人力流失,保证兵役和赋税源源不断。因为掌管户口,对国家机器来说,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国家的存在以来与税役的征调;再者,文字的出现,也为登陆户口提供了条件。
4.五保法
后来,由于政事废弛,国家并不需要周全的数字,这样地方管理的怠惰也就成了自然,因此户籍所载的民数严重失实已司空见惯。后隋文帝统一中国,结束了多年以来国家分裂、社会动荡的局面。立即推行户籍改革,即“制人五家为保,保五为闾,闾四为族,皆有正,几外置里正,比闾正党长比族正,以相检查”。②这样,户籍制度又再次被巩固了起来。
5.科举
隋朝之后的户籍制度增加了对户口登记管理的约束机制,即把户籍与科举考试结合起来。科举制度与其说是一项教育考试制度,不如说是半开放式的公务员招考录用制度,它是一种和平式的上下流动机制。相对比以往的全完世袭制和暴力争夺制,这种社会垂直流动机制无疑是一种进步。科举考试,实行的是配额制,即按地域分配名额,名额十分有限,于是,中举的名额也就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为分配这种资源,则必须确立一个依据,已有的户籍管理无形中为其提供了方便。科举制要求人们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即在哪里登记入籍,才有资格在哪里参加考试,这样做一者是为了保证相对的平衡,防止人们一起涌向一个地方;二者也为了便于组织考试。
6.末尾
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户籍制度并不是一种孤立存在的制度形式,而是与各种行政、军事、经济、文化和教育制度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一套观念、规则和措施。它既在各项制度中得以体现,并发挥其作用,同时它又具有相对独立的传统。诺思认为,国家或政府应对制度创新和经济绩效负责。但在中国历代的政治权力结构中,户籍制度保证了各级官僚的优势利益。③尤其对最高统治者皇帝来说,把所有臣民登记入册,他便可手执一册而统一天下,以此方式既象征了皇权的至高无上性,又不需要自己付出多少劳动成本,这样皇权统治的效用最大化也就得以实现。
既然如此,户籍制度的创新和变迁所需要的动力在传统的政治和社会结构中,就难以产生。这也许是历代户籍制度乃至全部封建社会之所以变迁缓慢的主要原因所在。
二.1949年以后
1949年以后的中国户籍制度,最先在城市管理中得以酝酿,然后逐渐形成比较系统的、普遍的制度。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户口登记,以及对各类户口的迁徙、居住、获取资源和福利的权利规定等。
新中国建立之初,随着土地革命取得初步胜利,城市建设和工业生产初见端倪,新兴政权,或具体地说是某些上层政治精英开始雄心勃勃,试图彻底打破传统的社会结构。但过于理想的平均注意社会,户籍制度的建立,多少地带有些乌托邦式的理想观念。最后不得不按地缘和个人成分或身份来控制和分配短缺的组弹压吧,结果不仅没有消除三大差别,建立“一大二公”的社会;相反地使地缘意识和身份意识得以强化,不同地域、不同身份的人之间出现认同的分离,而要把他们郑和到一个统一的系统之中,就不得不依靠强大的中央权力,这样,整个社会秩序也就实际上成了一种“人工维持的秩序”。④也就是说,国家只有通过超强的权力控制,阻止社会走向地缘分割化和身份分层化,以弥补社会郑和的裂痕。
1.    改革以来的户籍制度变迁
了解改革以来的户籍制度的变迁情况,下面几个事项可能是重点对象:(1):知青回城的户口安排,(2):“农转非”的指标,(3):“自理口粮户口”或当地有效的城镇户口,(4):居民身份证,(5):就业和粮油关系的转换,(6):“卖户口”现象。
2.户口与资源的分配
回顾过去的那段历史,我们不难看出,户籍制度与那种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体制紧密相关,同时也是国家进行资源调配和利益格局调整的视窗系统和操作平台。
户籍的登记注册,以及对个人居住、迁移的管制制度,既是策略选择的结果,又是巩固这一分配格局和状况的关键路径。因为,假如没有乡——城户口迁移的控制和约束,当城市的比较利益占优的时候,必然有大量的农业劳动力用想城市,参与争夺城市资源,这样,最终也就会达到城乡比较利益均衡,从而消解城乡分化。但是,这一策略与国家所选择的工业化策略不太吻合,国家试图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来加速工业化,而不是让部分资源被与工业无关的人消费掉。
3.户籍壁垒
在中国户籍制度的安排下,户口的划分也可以理解为一种社会系统中存在的结构性壁垒。城镇户口或户口迁移的转换条件,在某种意义上说,就相当于一个集团或阶层守卫自己利益的壁垒,因为从显示情况来看,制定政策的或有权进行决策的阶层,以及决定户口迁移权利的人,几乎都是具有城镇户口或本地户口的人。因此,很难说,他们的利益倾向不影响其价值倾向乃至决策行为。
以户口为标志的分层体制,最典型的例证就是,1960—1970 农村户口年代出现的国营或集体单位从农村地区招收的轮换工、临时工和合同工,他们和同单位的其他工人在职业、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上,并无什么区别;他们常常需要做比其他工人更苦更脏的活,但是却不能得到与其他正式工相同的待遇。他们没有同等的劳动保障、公费医疗、住房、退休金、津贴和消费补贴也明显少于正式工,甚至根本没有。他们之所以得到这样不同等的待遇,关键的原因就是他们来自于农村,他们的户口身份是农村户口。所以,合同工形式实际强化了户口制对城乡之间裂缝的影响,它表明一方面工业增长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的增加;另一方面,户口的权威界定又在压制农民的权利,并极力维护城乡户口的等级差别。相同的例子也表现在干部少年粉上,农村干部和国家干部都是可以说是干部,但是农村基层干部和国家干部之间最明显的区别就是户口的不同,因此待遇也就存在差别。
户口作为中国社会结构的裂痕,不仅表现为城乡户口两种体之间收入的不平等,而且还表现不同户籍之间的其他权利和非货币性待遇的差别。例如,户口落在规模较大的城市里的居民,可以很容易地把户口迁到规模较小的城市,城市户口可以很方便地转成农村户口;但是,从小城市将户口迁到大城市,或从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没有足够的条件、理由和关系,几乎不可能,这无形中意味着不同地区的户口所享受的权利和地位是不平等的,或是呈
等级的。
户籍制度对社会分层结构的影响是深渊的, 同时又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户口转换和迁移的限制,使地区和部门内的成员趋向平均,另一方面,它又使地区和部门之间的差距固定和突出;一方面它虽然遏止了城市贫民窟的出现,但另一方面使农村充斥着贫困。因为以户口为标准对居住地、住房、就业、配给和消费的控制,限制了农民获得与城市相关的比较利益优势的机会,人们受到先赋户口的控制,很难甚至无法调整自己的位置或地位。即使人们安心地守在那里。即使有些农村人不愿选择一辈子守望着那一点贫瘠的耕地,他们也难以摆脱户籍的安排。
4.户籍壁垒与乡城人口流动
在众多对当代中国城镇流动人口以及乡城人口迁移研究中,不少学者强调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的作用,而对权利、资源和利益分配的格局关注不够。在传统的意识形态里,农民进城被看做是“盲流”,在这多少带有歧视性的话语中,隐含着对农民理性追求自己利益权利的轻视或否认。
1980年代以前,政府通过户籍控制,以及响应的粮油配给、票证和外出证明等措施,有效控制了乡城人口迁移和流动,从而剥夺了农民在城镇获得收入的机会。从农民进城的途径来看,以与城镇户口的亲人团聚为主要方式,招工也是重要途径之一,但受政策影响和波动很大;当兵和上大学是农业户口的年轻人实现进城梦想的唯一的、可以为之奋斗的途径,但是道路相当狭窄。
1980年代中后期之后,城乡分割的资源配置以及部门和地域之间的差别日益显著,从而吸引了大量农民挤进城里,在农业外寻就业机会。尽管户口控制仍然对他们起到约束作用,但是巨大的利益差距形成强烈驱动力,推动和他们想尽一切方法在城市里到立足点。例如,北京市出现的诸如“浙江村”之类流动人口聚落体,⑤就是新的体制和旧的制度安排组合而成的社会现象。市场经济要求劳动力是自由流动的,而户籍制度安排则极力限制劳动力在体制内的自由流动和转移,而且继续为各种不平等的行政政策的执行提供依据和条件。城市中的流动人口不仅不能享受到同等的市民待遇,反而遭到各种临时性或地方性的行政命令的驱赶和排斥。
5.“黑户口”
“黑户口”,顾名思义就是指没有在权威机关登记入籍的、户口没有着落的人,也就是指那些不被权威机关知道的或不被认可的人。正是因为这一体的不可知性和不合法性,因此常常被管理者或其他人称之为“黑户口”或“黑人口”。出现“黑户口”的情况主要有: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手续或超生人口。
2):不少农民为不承担负担而不愿给子女上报和登记户口,这样他们的子女也就没有户口。
3):第三种类型的“黑户口”属于户口代定者。或称为“口袋户口”,是指在户口迁移过程中,个人持迁移证而不在规定期限内在迁入地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