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核定登记方案
为帮助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17号)精神和政府有关规定,就开展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定登记范围
全县境内年6月30日前搬迁的大中型水库(江垭电站、水布垭电站、桃花山电站、芭蕉河一二级电站及三峡工程)农村农业户口现状移民。
二、核定登记对象
本次核定登记对象为水库直接淹没和淹没影响经批准搬迁安置的农村移民,包括本村、本乡后靠、本县近迁、出县远迁和分散插迁、投亲靠友的水库移民(不包括淹没线以上淹地不淹房,仅作生产安置的人口)。
(一)全县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从搬迁之日起至年6月30日,仍属于农业户口的移民。
(二)农业户口移民,出嫁或入赘到非农业户口移民户,身份仍为农业户口的,本人予以登记,所生子女不予登记。
(三)农业户口非移民,嫁入或入赘到农业户口移民户的,本人及所生子女予以登记。
(四)户口临时迁出的大中专在校生、现役士兵等符合
农村户口
扶持政策的,予以登记。
(五)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按照国家批准的原迁人口核定,本次不予登记。
三、核定登记办法
(一)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进行移民人口普查登记。由移民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户主签字。村民代表会议认定,村支两委初审把关并签字盖章,在行政村、组张榜公示。
(二)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对移民身份、户籍进行审查。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对各村上报的移民登记表进行全面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全乡各行政村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众监督,确认后报县政府审查(县移民人口登记办公室电话)。
(三)应登记的移民必须在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内提出申请,到指定的地点填写登记申请表。凡在此期间内没有提出申请和填写申请表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三峡水库迁入本县的移民,在户口所在地乡镇登记。
四、核定登记时间
核定登记工作从年11月20日开始,到年11月30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