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空飞⾏学院直属中国民⽤航空局,其前⾝是1956年5⽉经周恩来总理批准成⽴,由⽑泽东主席亲⾃任命军政领导的中国民⽤航空局航空学校。其后,学校⼜历经⼏次更名。1987年12⽉,经国家教委批准,升格为全⽇制普通⾼等本科学校,并更名为中国民⽤航空飞⾏学院(以下简称中飞院)。
学校现有11个⼆级学院、4个⼀级学科硕⼠学位授权点,3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学位授权点,36个本专科专业,覆盖了民航所有专业领域,形成了以⼯为主,理、⼯、⽂、管、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飞⾏技术专业是⼈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批⼊选“⼀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是全国开办飞⾏技术专业中⼊选的⾼校,交通运输和飞⾏器动⼒⼯程2个专业⼊选⾸批省级⼀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建有“航空器防⽕救援院⼠⼯作站”以及全球海拔、性能⼀流的“⾼⾼原航空安全实验室”,拥有国内⾼校中最先进的360度全视景塔台指挥系统、民航局“飞⾏技术与航空安全”重点实验室以及“民机复合材料协同创新中⼼”、“空管技术创新联盟”等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教学科研和⼈才培养覆盖民航各个领域。
⾃上世纪60年代初,学校开始接收国外公派留学⽣,先后为亚洲、⾮洲16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近6000余名飞⾏、机务、空管⼈才。⽬前,学院与国际民航组织(ICAO)、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等国际和地区民航组织,与美国、法国、英国等21个国家和地区的民航机构、航空院校,与波⾳、空客、通⽤电⽓
、国际航空发动机公司等知名航空制造企业建⽴有⼴泛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学校是亚洲第⼀个⼊选国际民航组织“未来航空⼈才计划”的全⽇制⼤学,在国内和国际民航业有着极⾼影响⼒,被誉为“中国民航飞⾏员的摇篮”、“中国民航管理⼲部的黄埔”。
⼀、飞⾏技术专业办学情况
学校⾃建校以来,担负着中国民航飞⾏员培养的主阵地、主渠道、主⼒军职责。在65年的办学实践中,践⾏“远举⾼飞,博学笃⾏”的校训,凝炼了“忠诚团结、勤奋严谨、安全精飞、求实创新”的校风,以及“帮思想、教技术、带作风”九字经教风
和“勤学苦练、学以致⽤”的学风,确⽴了“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和“严字当头、德育为先”等⼀系列基本原则、管理制度和⼯作遵循,体现着学校崇⾼的使命追求,彰显着学校鲜明的办学特⾊,得到社会各界和⾏业内外的⼴泛认同。
学校在四川新津、⼴汉、绵阳、遂宁和河南洛阳建有5个飞⾏训练分院,在⾃贡、梧州、哈尔滨建有合作飞⾏训练基地,同时还与美国、加拿⼤等国的10余家航校签有飞⾏员合作培养协议。学校拥有奖状CJ1/M2(Cessna525)、新⾈
600(MA600)、西门诺尔(PiperPA44-180)、赛斯纳172(Cessna172R/S)、西锐20(CirrusSR20)、钻⽯
42(DA42NG)、钻⽯20(DA20-C1)、阿古斯塔(AW109sp)、罗滨逊66(R0binsonR66)、罗滨逊
44(R0binsonR44)等机型共计21种型号400余架初、中、⾼级教练机,以及空客、波⾳等40台全飞⾏模拟机、固定模拟机和练习器,各型航空发动机500多台。为飞⾏技术专业学⽣提供了世界⼀流的飞⾏训练条件,是全球飞⾏训练规模、能⼒,安全记录的飞⾏员培养院校。
(⼀)培养⽅向
1、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成都航空有限公司、西藏航空有限公司、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长龙航空有限公司、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等国内20余家民航运输企业飞⾏员;
2、我校飞⾏教师。
(⼆)培养⽬标
该专业毕业⽣经考核合格,可获得飞⾏技术专业⼤学本科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学学⼠学位,同时取得民航局颁发的多发商⽤驾驶员执照(附加仪表等级),满⾜进⼊运输航空公司飞⾏运
⾏的资质要求。
(三)学⽣管理
该专业实施准军事化管理,为民航培养“飞得⾼、飞得远、飞得正”的合格飞⾏⼈才。
(四)就业政策
学⽣在⼊校前须与委托培养单位(航空公司和中国民⽤航空飞⾏学院)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学⽣毕业后达到委托培养协议约定的⼊职条件,由委托培养单位安排从事相应的民⽤航空器驾驶岗位⼯作。
(五)中⽌飞⾏技术专业训练课程及安置
学⽣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者,须中⽌学校飞⾏技术专业训练课程:
A政治条件不满⾜飞⾏技术专业相关要求;
B⾝体条件不满⾜飞⾏技术专业相关要求;
C⼼理素质不满⾜飞⾏技术专业相关要求;
D理论学习成绩未达到教学⼤纲和学校相关要求;
E飞⾏技术未达到教学⼤纲和学校相关要求;
F未按民航局和学校相关要求通过各类资质考试;
G在校期间受到两次记过处分或⼀次留校察看处分;
H在校期间因为考试作弊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
I委托培养单位与学⽣解除培训关系;
中⽌飞⾏技术专业训练课程的学⽣,按学校相关规定转⼊其他本科专业,毕业后⾃主择业。
(六)收费标准
学⽣每⼈每年学费⼈民币4920元,住宿费、服装费、被装费、教材费等其它费⽤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
飞⾏训练期间的相关费⽤由委托培养单位⽀付。
⼆、招⽣录取
按照中国民⽤航空局、教育部⽂件《普通⾼校飞⾏技术专业招收飞⾏学⽣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通知要求,我校与国航、东航、南航实施校企合作招飞,同时,受国内其他航空公司委托,为其代招飞⾏技术专业学⽣。
(⼀)招飞省份
2021年我校在北京、河北、⼭西、陕西、内蒙古、⿊龙江、吉林、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重庆、云南、⼴西、⼴东、⼭东、海南、贵州、青海、⽢肃、新疆等28个省、市、⾃治区招飞。
(⼆)招飞计划
1、学校按照各省飞⾏合格⽣源的分布情况和各航空公司委托培养计划来确定总招⽣规模和分省计划。
2、2021年学校该专业预计招⽣1500⼈。各省市招⽣计划以该省市教育考试院(省招办)⾯向社会最终公布数为准。
(三)招⽣对象
在我校开展招飞的地区,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校招⽣统⼀考试的⽂、理
科应、往届⾼中毕业⽣(限男性),年龄16—20周岁(2001年9⽉1⽇后——2005年8⽉31⽇前出⽣),外语语种为英语。浙江、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和⼭东6省(市)招考模式为“3+3”,考⽣选考科⽬为物理或化学均可;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东和重庆8省(市)招考模式为“3+1+2”,考⽣⾸选科⽬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为化学(考⽣必须选考该科⽬⽅可报考)。
(四)报名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针、政策,遵守中华⼈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民,志愿从事中国民航事业,积极弘扬和践⾏当代民航精神,符合《民⽤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相关标准。
2、⾝体条件:
(1)⾃荐标准:(具有下列情况之⼀者,不能报考)
A男⽣⾝⾼不⾜168cm或者超过187cm;
B体重过重或过轻,体重计算⽅法:(⾝⾼-110)±10%;
C颜⾯五官明显不对称;
D⾻与关节疾病或明显的“O”型或“X”型腿、胸廓畸形等;
E胆道和泌尿系统结⽯;
F传染性、难以治愈⽪肤病,如头癣、湿疹、⽜⽪癣、慢性荨⿇疹;
G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H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等性传播疾病;
I胸腔脏器⼿术史;
J慢性消化系统疾病;
K病毒性肝炎、⼄肝表⾯抗原阳性或肝脾明显肿⼤;
L泌尿⽣殖系统疾病或畸形,如肾炎或⾎尿,蛋⽩尿;
M结核病,如等;
N精神分裂等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O使⽤成瘾癖的⿇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P眩晕病史、晕车、晕船;
Q⼝吃、中⽿炎病史,听⼒差,经常⽿鸣;
R*眼视⼒低于C字表0.1(相当于E字表4.0),矫正视⼒低于1.0,屈光度(等效球镜)超过-4.50D~+3.00D;散光两轴相差⼤于2.00D;屈光参差⼤于2.50D;⾏⾓膜屈光⼿术后未满6个⽉;⾓膜屈光⼿术时未年满18周岁;
S⾊盲、⾊弱、斜弱视等;
T恶性肿瘤,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U⾝体任何部位有纹⾝者;
V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组织者。
(2)通过由我校指定的民航体检鉴定机构进⾏的招飞体检。
3、⼼理条件:参加民航局组织的飞⾏职业⼼理学检测,符合检测要求。
4、⽂化条件:⾼考成绩须达到最低控制线,各省(区、市)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考⽂化课总分60%执⾏;英语⾼考单科原始成绩达到95分(含)以上;控制线上考⽣以⽂化课总分从⾼到低按招⽣计划择优录取。
(五)报名⽅式
考⽣从2020年11⽉2⽇起可登录《中国民⽤航空招飞信息系统》进⾏注册,填报招飞申请。
报名址:gaokao.chsi/gkzt/mhzf,点击民航飞⾏员“报名⼊⼝”。参加初检⾯试前须完成上报名。
(六)招飞流程及录取⽅式
1、考⽣须完成《中国民⽤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注册报名、初检⾯试、英语测试、体检鉴定(含飞⾏职业⼼理学检测)、确认有效招飞申请和民⽤航空背景调查等招飞流程。
2、体检鉴定按照中国民⽤航空局颁布的《民⽤航空招收飞⾏学⽣体检鉴定规范》执⾏,民⽤航空背景调查按照中国民⽤航空局颁布的《民⽤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
3、以上过程均合格者⽅能在填报⾼考志愿时报考本专业。
4、该专业按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我校认可各省(⾃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的全国性加分项⽬和分值,但同⼀考⽣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合格考⽣按⾼考投档成绩从⾼到低顺序录取。
5、未完成招飞计划的省市,考⽣可根据该省市考试院(招办)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须⾼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要求,在招飞系统中“报考申请”⼀栏“招飞院校”必须为“中国民⽤航空飞⾏学院”,⽅为我校承认的“有效招飞申请”。
6、最终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2021年中国民⽤航空飞⾏学院本专科招⽣章程》以及各省级招⽣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为准。
(七)⼊校复查不合格处理
新⽣⼊学后,除按照教育部《普通⾼等学校学⽣管理规定》进⾏复查外,还须按照《民⽤航空招收飞⾏学⽣体检鉴定规范》,在三个⽉内由中国民⽤航空局“民⽤航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进⾏⼊校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转⼊其他本科专业。
广汉飞行学院招生 三、联系⽅式
(⼀)学校地址:四川省⼴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
(⼆):0838-*******、5182181
(⼯作⽇:08:30-12:00;14:30-18:00)
(三)通知公告发布⽅式:
1、《中国民⽤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国民航飞⾏学院招⽣信息(zsc.cafuc.edu)
2、:“中国民⽤航空飞⾏学院招⽣处”
(四)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838-*******
(⼯作⽇:08:3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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