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光电学院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
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落实“以生为本”办学理念,学院自2019级本科生起实施专业类(物理学类)招生培养。为切实做好专业类(物理学类)学生分流工作,根据《**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改革实施方案》(华南工教〔2018〕32号)和《**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华南工教〔2018〕42 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业分流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院提前公布分流方案,并做好宣讲引导工作。分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公正性。
2.可持续发展原则。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未来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确保专业以及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3.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分流工作中引导学生综合考虑自身学业成绩、兴趣特长、职业规划等情况,理性选择专业。
二、组织机构
1.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安排专业分流工作,制定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事项的组织与实施,确定各专业名额分配,并对专业申报和分流工作进行指导。
广汉飞行学院招生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
组员: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专业负责人、教务员、辅导员等
2.专业分流监督小组:负责专业分流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并接受学生的申诉。
组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组员:其他非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成员、学生代表
三、分流方式
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按照学生志愿进行专业分流。当学生第一志愿填报情况未超出专业人数限制时,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不再做调整;若专业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上述限制,则按照学生已
修必修课程的学习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各专业分流情况,指导未分流的学生重填志愿,进行专业分流。
四、分流工作安排
1.专业设置
实施专业类(物理学类)招生培养的本科生,学生第三学期开始分流到应用物理学和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专业,并按分流后的专业修读课程。应用物理学严济慈英才班(本硕、本博连读)的学生,不参与专业类分流。
2.专业分流工作安排
(1)在第二学期第11周前,各专业负责人上报本专业拟接收学生人数。按照学院目前各专业布局以及教学资源的配备情况,原则上,应用物理学专业人数不超过45人,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专业人数不超过85人。
(2)在第二学期第12周,各专业负责人通过专业介绍、分流方案解读等形式让学生了解各专业的特以及分流方法,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
(3)在第二学期第13周,学院组织学生进行专业分流报名,要
求学生填写《物理与光电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申请表》(附表一),并签字确认。
(4)在第二学期第14周,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根据上述分流方案进行分流。
(5)在第二学期第15周,公示分流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专业分流监督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公示结束后,分流结果不再调整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3.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1)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专业分流申请志愿的学生,视同放弃专业分流选择的权利,将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筹进行专业分流。
(2)参军、休学等特殊情况的,复学后原则上只能返回原专业就读。
五、其他说明
1.对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在专业类分流时,需按照学校招生办政策执行,并服从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一安排。
2.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专业类中进行专业分流机会。
3.专业分流确定后,如需变更专业,可依据学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4.本规定若与学校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院长:书记:
物理与光电学院                                  2019年5月21日
附表一:
物理与光电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
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