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少年吸食案例
 
  青少年是青春期的年龄段的人。青春期是儿童转变成人角的过渡时期,青少年一般是指自上初中到高中毕业,初中阶段:13-15岁、高中阶段:16到成年,要经历6年时间的中学阶段。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青少年吸食案例【四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青少年吸食案例篇1  诱因之一:无知好奇。一项调查表明,在青少年者中,有80%以上是在不知道危害的情况下成瘾的。
  有位青年董某,听说能让人舒经活络,便萌生了试一试的念头。岂料,再也不能自拔。最终,他为筹集毒资而抢劫出租车,被绳之以法。由于对的无知,有的女孩子听说可以减肥,竟信以为真,结果生命逝去的速度比体重减轻的速度还要快。抱着“一下的感觉”、“抽着玩玩”、“尝尝新鲜”等念头,一些青少年认为“我只想知道是怎么回事”、“我不信它有那么神”、“吸一口不要紧”等心态,在面前放任自己的好奇心,就好比在悬崖边抬脚试
探崖底有多深一样危险。
  北京的花季少女刘某,一向活泼好学,还是高三年级的团干部。她知道自己的一位同学之后非常好奇,从打听同学后的感受开始,逐渐产生了试一试的想法,最后,也尝试起。第一次后,她的感觉并不好,她详细地在日记中记录了当时的感觉。但是,第二次、第三次之后,她就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结果,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她辍学出走,为筹集毒资进了歌舞厅,直到被送进强制戒毒所。
  诱因之二:上当受骗。有不少青少年是在不知情的状态中被毒贩诱骗而的。贩子为躲人耳目,同时为了“以贩养吸”,往往设下陷阱,把青少年一个个拉下水。这些陷阱有花言巧语、请客吃饭、递烟、诱骗服用掺有的食物饮料等。青少年常常成为他们猎取的对象。毒贩为满足自己的欲望,往往六亲不认,更何况牺牲少年儿童!
  广州的高二学生李某,无意间碰到原来的一个邻居,那个邻居其实是个毒贩。李某被毒贩拖着进了饭馆,两扎啤酒下肚,二人无话不谈。毒贩给了李某一支装有的香烟,李某吸完后感到有些不舒服。毒贩于是告诉李某这是专门为男性制造的香烟,有强身壮阳的功效。两人第二次见面时李某又抽了一支“壮阳烟”,感觉似乎不错。这样,毒贩在两个星期里不断
免费提供“壮阳烟”给李某,直到李某成瘾,自己掏腰包买“烟”。李某从此成为这个毒贩的固定“客户”。有对毒贩子夫妇,利用赊账供毒的方式,诱骗了76名青少年成瘾,不但榨干了他们的钱财,还致使其中4人因过量而死亡。
  这些青少年至少犯了三个错误:一是缺乏警觉戒备意识,对诱惑未能提高警惕,轻信谎言断送了大好前程,甚至丧失了宝贵的生命;二是发现自己后,缺乏主见,意志薄弱,没能及时向人求助;三是没有向公安机关报告,使毒贩逍遥法外,危害社会。
  诱因之三:误将视为“时髦”。有些青少年认为时髦、气派,是高档消费和富有的象征。甚至认为“好吃的,吃了;好玩的,玩了;天上飞的,地下跑的,水里游的,差不多都见识了,抽就抽点,不枉来到人世一”。许多青少年就是这样尝试着的。可是他们并不知道,这一吸上,就把父母辛苦积攒的家业很快抽光,并最终断送自己的性命。
  柳州的歌厅服务生张某,经常看到一些年轻人在疯狂的音乐节奏中摇头不止,他知道那些年轻人服用了最流行的“”。在张某和旧日的同学一起聊天时,他从大家的议论中感到似乎大家挺羡慕的。张某认为服用是新生活方式,是时尚的表现。于是,这个17岁的少年也开始服用,不仅如此,他还大张旗鼓的向周围的朋友吹嘘。
  海南的一个富家子弟莫某,时常看到进出老板俱乐部的一些生意人,这些人挎着女郎,开着名车,看上去十分潇洒。莫某认为这就是高档生活、高档消费的标志,于是也开始。最后,他不仅盗卖了父母辛辛苦苦挣来的房产、汽车,还因引诱同伴模仿“有钱人的生活”而犯罪。错误的人生观导致许多年轻人误将视为时髦,最终断送了他们本来美好的前程。
  诱因之四:来自周围的不良影响。许多年轻人染毒是来自周围的不良影响,坚决拒绝这种不良影响是唯一的选择。否则必将酿成大祸而危害自己或他人。
  有一位戒毒者在叙述自己的史时说:“一次,一位朋友给了我一支香烟,并用手指挑了很少一点白粉放进去。我想这么一点点是不会上瘾的,就接过来抽了,当时只感觉到恶心呕吐。第二次。我又抽了一支,这次到了感觉。谁知道这一尝出味道,就上瘾了,从此一发而不可收。没想到这是致命的一口啊!”
  有位少女12岁时就跟母亲学会了,14岁时就不得不出卖肉体以赚取母女二人所需的费用。在戒毒所里,女儿开始醒悟,母亲却利用强制戒毒期满的机会,骗取了女儿仅有的1000元戒毒费,一去没有音信。毒瘾缠身的这个女儿,由于不能及时得到救助,在一次毒瘾
发作时冲向一辆正在行驶中的出租车。虽经抢救她自杀未成,但是她的脸上却留下了永久的疤痕。
  由于同学、同伴、同事、亲属的不良影响而导致的青少年,每年都有许多。他们在最初发现自己置身不良影响的时刻,没有采取坚决拒绝的态度,这为日后种下了祸根。事实上,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唯一的选择就是向禁毒和戒毒机构举报自己周围的者。
青少年吸食案例篇2  2023年7月5日,广西灌阳县的一名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因为吸食而死亡。沿着这名学生死亡的线索,记者调查了校园里孩子们面临的“白”诱惑。
  死亡的学生名叫陈桥,14岁,在桂林市灌阳县民族中学读初中一年级,事发当天中午,陈桥从学校回到家中,当时他坐在客厅沙发上,陈桥的母亲在厨房里忙乎着午饭,陈桥妈妈回忆:“突然听到噗通的一声,孩子从沙发上面掉在了地上,看到他脚手都抽筋了,我马上跑出来把他扶在沙发上。”
  当时陈桥口吐白沫倒在地上,四肢抽搐,神志不清,家人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医生诊断:“过量。”
  经过几个小时的抢救,也没能留住陈桥的生命。同时灌阳县公安局民警也来到医院为陈桥做了尿检,证明他曾吸食,医院也认定陈桥是过量吸食而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最终死亡的。这是灌阳县第一例未成年人的一个死亡的案例。
青少年吸食案例篇3  少年与,两者联系在一起是多么让人痛心。如果不是他在入监时的悔过书上,写下那些话,谁也不会想到,年仅十八岁的他,“毒龄”竟已有四年之多了。
  回顾过去,夏某谈起与别的者有何不同时说道:“我小时候一直特别乖,我还是三好学生,成绩优异,家庭和睦,条件优越......上了初中之后,我开始学会抽烟,上网,沉迷电子游戏,什么坏习惯都学会了,学习自然不必说了,逃课早退,成绩一落千丈。”那时,夏某非常不理解父母的责骂行为,一开始用离家出走来抗议,后来时间长了,慢慢地就没有心思上学了。
  还没读完初一,夏某就辍学了。因为精神空虚,夏某渐渐与社会上的朋友玩在了一起。毒友汪某等人很有钱,出手也大方,时不时可以带他出去“见世面”。在某天与汪某们闲聊的时候,得知了他们的钱来源于买卖,渐渐地,夏某发现他周围的这“朋友”都在他面前毫不避讳的吸食。为了所谓的合,2023年年仅13岁的夏某在汪某等人的引诱下,开始吸
食。第一次吸食时,他忐忑不安,老师的告诫、社区的禁毒广播都不停在他耳边重复,是否真的和老师说的吸了身体就会很瘦、吸了就会性格大变呢?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拿起了罪恶的吸管。多次吸食过后,他没有产生毒瘾发作的情况,夏某就自以为没有染上毒瘾,更加肆无忌惮地吸食。没有固定收入的他整天和汪某等人吃喝玩乐、吸食不同的,甚至还为了所谓的“义气”“合”,心甘情愿成了汪某等人的“小弟”,多次接受他们的指令,携带“”、等送货,赚取零花钱。
  2023年,夏某满18岁时为了能让夏某在生日当天赚取更多的钱,纪念这个特殊的日子,汪某提出了购买大量进行贩卖的计划。在汪某的安排下,夏某携带50克和五十万现金开车到零包毒贩小宇(化名)家贩卖,拿到钱后,夏某发短信告知汪某:“事成”。汪某回信夸赞夏某:“兄弟,我就知道别人办不了的事情你准行,当哥的没有看错你,好样的!我们在金凤凰ktv给你开了个包房,你快来。”挂断电话后,沾沾自喜办成大事的夏某在返回的路上,又接到了汪某的电话,告知夏某半路上会有一辆黑面包车在收费站等他,让他在车上将钱全部交给对方用于购买对方手中的206颗和100克,并承诺事成后将给予夏某10万块钱当做生日礼物。
  在朋友的恭维话和巨额金钱的诱惑下,夏某再次完成了交易,并携带大量与汪某等人汇合,在汇合时当场被警方抓获。警方从汪某、夏某身上搜出245颗、100克,35.36克。被抓后,夏某主动坦白了自己罪行的全部事实,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最终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