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戒毒人员复吸原因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我国戒毒人员复吸率明显提高现象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由于戒毒人员的自身原因等因素,提出要注重人员生理及心理上的戒毒、重视对戒毒出所人员行为及生活上的关心等预防对策,公安机关还应加大力度打击控制涉毒犯罪等活动。
关键词:戒毒人员;复吸;原因;预防;对策
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起,这一社会丑恶现象在我国又卷土重来,而且,只要人们一旦染毒,毒魔就会缠绕着者难以根除,即使一时戒了毒,却复吸率很高。被联合国列为重灾区的广西,人员的不断增加,复吸比例的居高不下,给整个社会带来的祸害是无穷的。所以戒毒人员复吸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戒毒人员复吸的原因
(一)自身原因
1、心理依赖长期存在
者对的渴求心理强烈,具有很难戒断的心理依赖性。这种依赖心理主要是指者多次使用
成瘾后,所产的的在心理上、精神上对所用的主观渴求或强制性的心理倾向。有的复吸者是追求后的感受而产生继续的强烈欲望;有的复吸者是为了逃避停药后所出现的烦躁不安等生理反应,而继续。的心理依赖性是者在生理脱毒后复吸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人们常说“一朝,十年戒毒,终生想毒”就是这个道理。
2、错误的认识
一是对的严重危害性缺乏足够的认识。部分者经过戒毒,回归社会后,随着身体健康恢复,经济收人增加,家庭回复正常,就忘记了曾经给带来的危害,而念
念不忘带来的异常欣快感,再次涉足,真是好了伤疤忘了痛。特别是第一次戒毒时中毒不深的人,更容易产生这种想法:“戒毒不太难,康复也容易,只要有钞票,药粉慢慢用。”有的甚至误认为对健康的危害并没有官方宣传的那样严重和可怕,只要自己注意节制点就是了,即使有危害,花钱就是啦。因而无法抵挡的侵袭而复吸。二是将使用看作是高级享受,身份价值的体现,是交朋结友的交际手段。这种原因的,在戒除期间未获得彻底改造,树立正确人生观的,最有可能再次成为的俘虏。三是误以为可治病。小部分者是由于误信谗言而,戒毒中未能纠正其错误看法而复吸。有部分是因导致身体病变,在期间受刺激尚无症状反映,但戒毒后病情发作,以为只有才可治病。也有一些是戒毒后出现了正常的失眠、食欲不佳、精神体力疲乏等症状时,误以为是体内毒素难除,毒瘾难断,因此失去戒毒信心而复吸。[1]
3、性格的缺陷
戒毒人员在回归社会后,总是抱有一种好逸恶劳的恶习,觉得没有什么比的上吸食更能到幸福、快乐的感觉。性格上表现悲伤、孤独、忧郁、消极、自怜、焦虑、矛盾等复杂心情,甚至对任何事情漠不关心,看到别人的生活富有而自己穷无分文,觉得什么对自己而言都无所谓了。时间久后,戒毒人员从言行举止上反映出性格上所存在的缺陷,对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都会不同程度的改变和转化。在这关键时刻,戒毒人员会选择来达到所想拥有而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东西。者往往不能正确对待现实生活中的困难,稍有不顺或挫折,十分容易意志消沉,对未来失去信心,继而自暴自弃,复吸而走向自我毁灭。
(二)社会、家庭因素
1、环境影响
一是国际毒潮的影响,禁毒形势日趋严峻。犯罪案件、缴获的数量、人员不断增加。二是帮教工作不到位。有的没有落实帮教人员。有的虽然落实人员,但没有认真
负责做好帮教工作,只是图形式,敷衍了事。三是人员往往与涉毒的高危人往。人员在戒毒前,为了缩小知悉面,只与一起的毒友和购买的毒贩交往。戒毒出所后,由于人们知道他吸
毒而不愿与其交往,他也只能与原交往人员或在戒毒时新结识人员交往。所交往的这些人员容易接触。当看到别人时,往往会在认同心理的作用下而重新。[2]
2、家庭的冷漠
由于很多戒毒人员戒毒完后回到家里,大多数都会受到社会上很多人指责等行为,本来在强制戒毒所、劳教所里已经让他们受尽了痛苦,回归社会后有得不到别人的好眼,让戒毒人员顿时适应不了回归的社会环境。长期的街坊、邻居的另眼看待,久而久之,家人也对其的态度有暖变冷,最终使戒毒人员觉得在社会、家庭里得不到应有的尊严和地位,从而让他们内心萌生起寻平衡的支点,然而这支点导致戒毒人员重新选择昔日的来到归宿,从而戒毒人员又走上复吸的不归路。
二、预防戒毒人员复吸的解决对策
(一)要注重人员生理及心理上的戒毒
1、药物的重要性
我们目前的戒毒原理主要采取药物和心理康复结合的做法,而等的毒性大,一般药物难以抗拒其毒性。据此,我们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戒毒科研机构,加强对有效戒毒药品的研制工作。目前,美国医疗科研单位研制出一种叫做盐酸那曲酮的戒毒药物,这种药物具有极强的抗等毒
性的特点,无副作用。据有关专家介绍说,戒毒人员使用这种药物几个疗程之后,再吸的话,什么“刺激”也不会产生了,而且与产生对抗性,者会很自然地戒掉对的依赖。这种药物已在部分地区通过临床试验,成功率达99%,已收到显著疗效。但它的缺点是:制作成本太高,一般戒毒人员无力购买。鉴于此,我们的医疗
科研部门应责无旁贷地挑起这个重担———研制出一种价廉、安全、有效的戒毒新药,并大批量投入生产,为那些受害者解除毒魔缠身之苦。[3]
2、心理辅助与的不可或缺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普遍存有的“人格”,是导致其及复吸的最重要因素。《禁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强制隔离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针对性的生理、心理和身体康复的训练”。对此,高彩祥认为要对对戒毒人员进行针对性的生理、心理和身体康复的训练的前提,就必须面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普遍存在不良人格的问题,矫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扭曲的人格,帮助他们进行人格重塑,才能使其彻底摆脱。设想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中开展以“五步一体”人格矫正心理与康复模式,可能会取得较好的成效。[4]
3、排除社会的歧视
在2008年6月1日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七十条还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人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社会特别是基层社区、乡镇组织、相关单位和众应对戒毒人员采取帮助、支持和包容的态度,一视同仁地对待戒毒人员,并协助解决他们的一些具体困难。这样一方面可以使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帮助、支持和温暖,有助于保持操守;另一方面,也减少了不稳定因素,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和谐社区。
(二)重视对戒毒出所人员行为及生活上的关心
1、对戒毒出所人员提供帮助与教育
Www.ZlCOOL.CoM 资料库>为了防止行为诱发违法犯罪的事情,危害社会治安,就必须采取一切形式包括社会帮教形式,对人员的教育挽救,使他们尽快地停止, 从根本上消除诱发违法犯罪症状。同时,也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帮教。政府组织人员对人员进行全面调查与摸底,登记造册,进行跟踪调查与监测;同时,建立就业指导中心,在落实就业指标时可由家庭、个人、单位三方面签订责任保证书,为减少复吸率创造条件。
2、回归社会所面对的就业问题
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社会要给他们更多的关怀,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这也是我们政府部门在考核工作中一项重要的指标。由政府负责协调,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对戒毒人员创业以一定的优惠,真正让戒毒人员感到社会的关怀和实惠。其次,对于吸纳戒毒人员的用工单位,国家要给予大力宣扬奖励,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倾斜,从而鼓励用人单位录用戒毒人员。作为戒毒人员的家人要对戒毒人员抱有希望,相信他们能改变自己,积极帮助他们就业或者创业。在他们遇到困难时,多给他们一些关怀与支持、理解。这对于我们整个社会的戒毒工作,特别是预防复吸,提高戒毒效果是非常有帮助的。
三、重视打击涉毒犯罪
(一)加大涉毒犯罪的惩处力度
由于我国法律问题,对涉毒案件的处理力度不够,造成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因此,打击涉毒犯罪义不容辞,而且还要彻底打击。我国有关部门理应对这块法律加于具体化、系统化。让民警在办理案件时,能给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使犯罪分子从心里上恐惧所带来的危害性。只要我们全社会都宣传打击案件,禁毒部门加大力度控品源头,捉获犯罪分子,净化我们社会。
(二)深化打击涉毒的方法
禁毒部门对于涉毒方面的打击力度从未减免,在方法上、技巧上都是经过无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