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保障厂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规范内部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道路交通设施
1.门厂区内道路应按照道路设计标准修建,道路幅员、弯曲度、坡度、路基宽度等均应符合国家规定。
2.道路应设立合理的交通标志、标线和路面反光镜,标志明确、规范、醒目。
3.行人过街设有人行横道线,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4.对于道路状况较差的路段,应及时加以修复,确保道路的平整度和通行安全性。
三、车辆管理
5.厂区内车辆应设立专门的停车场,车辆在停车场内严禁违停。
6.各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取得驾驶资格证,并具有相应驾车资格和驾龄。
7.所有行驶的车辆均应按照规定行驶,不得超速、逆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8.对于违法行为,可根据情节轻重采用劝阻、警告、、并记分、撤销驾驶证和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
9.车辆超速行驶、逆行等违法行为,可使用交通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
四、驾驶员管理
10.驾驶员严禁饮酒、、疲劳驾驶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
11.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按照标志指示、交通信号等行驶。
12.在驾驶员入职时,应进行安全交通教育培训,确保驾驶员具备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的基本知识。
五、行人管理
13.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如无人行道则应走靠路边行走。
14.在通过行人横道线时,必须在路面有车辆停下或已无车辆行驶情况下,方可通过。
15.在通过道路交叉口时,必须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或者交警指挥行驶。
六、安全防护
16.重要路段应设有交通管理岗亭或者交通警示标志等设施,确保交通秩序的顺畅。
17.施工区域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设置明显的隔离设施,防止施工人员和车辆混乱。
18.对于特殊区域,如危险品仓库、高温车间等应设置特别的安全防护措施。
七、管理措施
19.厂区内应设立专门的交通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公司内部道路交通安全。
20.厂区内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交通管理机构的工作,做好内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21.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应建立事故责任追究机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八、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于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对于未能履行依据本办法的管理职责,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该追究相应责任。
九、附则
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司交通管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制定、公布并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如果有需要修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相应修改,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