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了保障厂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规范内部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道路交通设施
1.门厂区内道路应按照道路设计标准修建,道路幅员、弯曲度、坡度、路基宽度等均应符合国家规定。
2.道路应设立合理的交通标志、标线和路面反光镜,标志明确、规范、醒目。
3.行人过街设有人行横道线,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4.对于道路状况较差的路段,应及时加以修复,确保道路的平整度和通行安全性。
三、车辆管理
5.厂区内车辆应设立专门的停车场,车辆在停车场内严禁违停。
6.各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取得驾驶资格证,并具有相应驾车资格和驾龄。
7.所有行驶的车辆均应按照规定行驶,不得超速、逆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8.对于违法行为,可根据情节轻重采用劝阻、警告、、并记分、撤销驾驶证和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
9.车辆超速行驶、逆行等违法行为,可使用交通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
四、驾驶员管理
10.驾驶员严禁饮酒、、疲劳驾驶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
11.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按照标志指示、交通信号等行驶。
12.在驾驶员入职时,应进行安全交通教育培训,确保驾驶员具备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的基本知识。
五、行人管理
13.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如无人行道则应走靠路边行走。
14.在通过行人横道线时,必须在路面有车辆停下或已无车辆行驶情况下,方可通过。
15.在通过道路交叉口时,必须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或者交警指挥行驶。
六、安全防护
16.重要路段应设有交通管理岗亭或者交通警示标志等设施,确保交通秩序的顺畅。
17.施工区域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设置明显的隔离设施,防止施工人员和车辆混乱。
18.对于特殊区域,如危险品仓库、高温车间等应设置特别的安全防护措施。
七、管理措施
19.厂区内应设立专门的交通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公司内部道路交通安全。
20.厂区内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交通管理机构的工作,做好内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21.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应建立事故责任追究机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八、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于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对于未能履行依据本办法的管理职责,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该追究相应责任。
九、附则
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司交通管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制定、公布并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如果有需要修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相应修改,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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