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9.28
∙【字 号】闽发改重综函〔2021〕383号
∙【施行日期】2021.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闽发改重综函〔2021〕383号
省委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闽有关机构,央属、省属有关企业:
福建核电站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把好省重点项目筛选申报关,优选好项目、大项目,提高项目质量,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建设的引导、示范和支撑作用,持续助力我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现将2022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
(一)农林水利。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引调水、大中型水库、防洪防潮工程、流域综合整治、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重大现代农业等项目;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
(二)交通。铁路;城际(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一级公路,总投资10亿元以上二级公路);独立特大桥隧;水工结构5万吨级及以上沿海深水泊位、水工结构500吨级及以上内河高等级泊位、深水航道工程;民航机场和重要通用航空基地;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邮政枢纽和重大信息网络工程。
“乡镇便捷通高速工程”项目、“四好农村路”项目、“普通公路提质增效补短板”项目、“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省界服务区”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汇总申报)
(三)能源。核电站;火电厂(热电厂);海上风电场;抽水蓄能电站;220千伏及以上主干电网;城镇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及长输干线管网建设项目。
(四)城建环保。日处理5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总投资2亿元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深海排放改造工程;日供水5万吨及以上供水设施项目;日处理量300吨及以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纳入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危险、医疗废物综合处置设施项目;城市特大桥隧;总投资10亿元以上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和城镇生态环境整治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城市公共
停车场;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
(五)工业。总投资2亿元以上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重大制造业建设项目,包括:电子信息和数字产业、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纺织服装四大主导产业项目;食品加工、冶金、建材等优势产业改造提升项目;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六)服务业。总投资2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包括:现代物流(含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基地;服务外包基地;总部经济项目;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数字技术信息服务业项目;区域性新型专业批发市场和综合批发市场设施项目;重要物资储备设施项目;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七)社会事业。总投资2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包括: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高等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医院、疾控中心、公共文化设施、体育活动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养老设施建设项目。
二、申报项目类型和工作深度要求
申报的省重点项目应已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和环保等要求,落实国家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关规定,并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其他手续。依法办理城乡规划、土地(海域)使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节能审查、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报告相关信息。省重点项目分为在建重点项目和预备重点项目两类,申请列入省重点项目的工作深度要求如下:
(一)在建重点项目
1.续列:2021年在建重点项目,原则上续列为2022年在建重点项目(除到2021年底可基本建成或停缓建项目外);2021年预备重点项目转列2022年在建重点项目;
2.新申报:申报2022年在建重点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工建设或2022年上半年可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时项目要完成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
3.申报列入2022年在建重点项目(除扫尾项目外)的年度计划投资要达到总投资的30%,且不少于5000万元(含)。
(二)预备重点项目
1.续列:2021年预备重点项目原则上应转列为2022年在建重点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延迟到2022年下半年开工建设的可继续申请列入2022年预备重点项目,但必须说明具体原因。已连续两年以上列为预备重点项目仍未开工的,原则上不再续列。
2.新申报:申报2022年预备重点项目,申报时须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完成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2)除特别重大项目外,原则上2022年下半年能开工建设;
3.申报列入2022年预备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有具体计划安排、主要节点工作目标明确,年度计划投资要达到总投资的10%,且不少于1000万元(除正在推进前期工作的特别重大项目)。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核申报辖区内县(市、区)的项目,我委不直接受理县(市、区)政府、发改局或项目单位申报。
2.在闽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省属项目,分别由央企在闽省级公司(分公司)、省属项目主管单位汇总审核申报;在闽未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由项目所在设区市发改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申报。
3.“乡镇便捷通高速工程”“四好农村路”“普通公路提质增效补短板”“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省界服务区”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汇总申报,请各地市不要重复申报。
(二)申报时间与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务必在10月22日前向我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同时通过网络填报(新申报项目和2021年度省重点续列项目都须申报)提交相关信息。
1.书面申请报告,含申报项目总体情况、申报项目汇总表。
2.新申报项目同时上传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用海)预审意见、环评审批意见、节能审查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至“项目档案”中。
3.续列项目有新的批复文件也应上传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网络申报方式:福建省项目动态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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