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宁德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升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福建核电站【公布日期】2018.01.12
【文 号】国核安发〔2018〕12号
【施行日期】2018.01.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正文
关于批准宁德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升版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8〕12号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德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修改升版的请示》(闽宁核〔2017〕9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关于宁德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升版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升版质量保证大纲,确保宁德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