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产证买卖合同
无房产证买卖合同1
    经常有人拿着房屋买卖合同来,要求与对方解除合同,理由是签订合同时卖方没有房产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那么,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一定无效吗?并非如此。
  首先,房地产管理法第条的规定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目前的主流观点是,违反了该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其次,房地产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即意味着没有所有权,出卖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行为在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利以后便生效,转而成为有权处分行为。《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
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依此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再次,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者具备转让条件以后双方再履行买卖合同,这样的合同也并非一定无效。这样的合同其实是附条件合同,在所附条件“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者具备转让条件”成就以后合同才生效。在卖方没有拿到房产证时,该合同不生效,但不生效不是无效,一旦条件成就合同就生效;如果合同所附条件确定不会实现,该就成为一份无效合同了。
  最后,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比如说:双方都知道卖方没有房产证,却签订了一份买卖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的合同;买方或者卖方有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行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等等。
  合同应当遵守。现代合同法的原则是尽量让合同生效,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必然要求。同时由于合同的无效属于绝对、当然、自始无效,因此,当发现合同出现无效事由时,应当及时予以解除,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无房产证买卖合同2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身份证号:
  现住址: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现住址: 见证方: 电话 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 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证号为朝私号土地使用证号为:,使用面积为平方米,使用年限年 月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二条此房屋实际售价 元整(¥元)。此售价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室内所有固定装修、固定配套设备。
  第三条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户口薄;
房屋产权
  2、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3、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4、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法建设的房屋);
  2、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3、经批准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4、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
  5、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第五条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户口簿;
  2、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3、如有特殊情况发生,甲方子女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第六条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八条定金
  在年 月日见证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币元作为房款的一部分。
  第九条付款方式;
  首付款:乙方提交材料时将首付款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