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的基本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房屋所有权,又称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对其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四方面的措施和手段是构成所有权的基本权能。
  占有权指房屋所有权人,能够对房屋实行实际控制的权能,它是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之一;它可以与所有权分离,即非所有权人可以以合法方式从所有权人处取得占有权。
  使用权,房屋的使用与占有是同步的,它也同样可以依法与所有权分离,由他人行使,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成为一种单独的用益物权,如居住权。房屋的承租人、借用人都能依法取得房屋的使用权。
房屋产权
  收益权,指收取由房屋所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主要包括由房屋产生的租金、增值以及各种运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利润等,收益权也可与所有权分离。
  处分权,指房屋所有权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其房屋拥有的处分权利,包括两种类型:事实
处分和法律处分。事实处分指自然存在状态的处置,如房屋的修缮,装饰、附加、改造甚至拆毁重建;法律处分指所有权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对房屋出租、信托、抵押、赠与、出卖等处分行为。处分权是所有权四项权能中最重要也是核心的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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