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5年1月1日《房地产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房管局不断加强房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引导城乡居民、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房产登记,不断探索农村房屋登记,特别是X年《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出台以来,房管局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各类房屋权属登记,截止X年9月30日,共办理各类房屋权属登记98167宗、2241.16万平方米,其中房屋初始登记16348宗、854.93万平方米;转移登记27102宗、362.12万平方米;抵押登记(含预告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30907宗、670.50万平方米;住宅登记22248宗、256.72万平方米,非住宅登记1562宗、96.89万平方米。
一、X年前单位建房产权办理情况
截止X年,县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修建的集资建房及房改房目前已全部办理房屋产权。
1、项目情况
2、产权办理情况
已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并陆续办理房屋分户登记的项目有:X等38个项目,总面积159.02万平方米。
3、无法申请登记的主要原因
一是部分项目未按时间进度竣工,如X等项目;二是部分项目正在分期开发建设,如X等项目;三是拆迁未完成影响项目验收,如X因拆迁未完成无法形成;四是公建部分责任未明确,配套未完成,如X市场部分消防设施未安装,无法验收;五是欠缴土地出让金及税收,无法验收,如X欠缴出让金和税1000余万元;六是开发企业与项目责任经济往来未理清,如X房产公司负责的X等项目,欠缴出让金和开发环节税收,项目责任人理由是企业在销售款中已扣,企业说项目责任人未缴,导致无法验收;七是责任主体暂时缺失,如X等项目企业因非法吸存被立案查处,未结案。
4、加快竣工交付使用房屋登记的措施
一是解决土地出让中的遗留问题,如X的拆迁问题,X农贸市场部分的消防安装等问题,以便达到消防验收条件;二是职能部门依法清算并追缴企业下差税费和出让金,把追收与项目验收登记分开;三是分期项目分期验收并责任企业申请登记,如X等项目;四是责成企业先了结相关税费和出让金,完善登记,然后内部自行结算,如X公司X几个项目。
三、遗留问题项目办证情况
1、项目情况
X年政府研究决定将X年对县城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后,对开发手续不齐且已竣工交付使用的151个项目(含个人建房)纳入两证遗留问题处置范围内进行处置,涉及房屋7760余套、建筑面积87.7万平方米。房地产遗留问题处置办公室在县房地产遗留问题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住建、国土、地税、环保、房管、公安经侦及X办等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依据房地产遗留问题处置原则和政策,在经过充分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分项目作出处置意见,项目责任人依据处置意见补办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目前只有X等9个项目未完成登记,未实现房屋登记总面积64430平方米,涉及住房530套。
2、无法申请登记的主要原因
一是项目责任人无力缴纳应补缴的出让金和开发环节税收,如丁光文化挂靠开发的天社小区ABC幢,因欠缴出让金及税费160余万元,后因孩子患重病,钱用光了现无力缴纳。申请用一楼非住宅用房折价抵偿欠税和出让金等,遗留问题处置办也提出了处置方案报政府,但未上会确定,相关建设手续也未补办完善;二是不按遗留问题处置意见补办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如市人大办公室吴文顺负责开发建设的文顺公寓,拒不提交验收合格证明和结算项目税收,得建司项目经理王武堂负责开发建设的桂竹苑因需下差7万元出让金,至今不完善相关建设手续;三是遗留问题处置多次通知不到场处置的,如发响建建筑公司支部书记、工会主席X负责开发建设的天福小区F2幢;四是项目责任人相互推诿,无人负责接受处置,如尖山小学教师王大锋等7人合伙投资开发的金唐聪苑项目,因其中一合伙人死亡,内部幡未理清,因无人牵头解决问题,无法完善建设手续;五是项目责任人抓挪税款及行政收费不愿拿出来,如X商住楼,已办了初始登记,但项目责任人原收取购房人在办理分户转移登记时该缴纳的房屋交易契税和登记费,现不想拿出来,拖延给购房人办理产权,其他竣工交付使用的项目均存在此类问题;六是权责不明确,如X弯农贸市场,尽快明确二楼权属及相关问题解决的责任主体。
3、完善遗留问题房产登记措施
一是专班落实,重点组建以公安经侦为主的催收组,准切入点,在金融、交警等部门的配合支持下,按处置意见追收欠缴出让金和税费;二是辅以行政手段,如X是公务员,X、X是建筑企业领导或项目经理,X是在职教师,在司法催办的同时,辅以行政手段和措施,促使责任人履行相关义务;三是因项施策,对X农贸市场项目应明确二楼权属及规划用途,及后期完善项目设施的主体;对因欠缴出让金和税费的项目,由经侦牵头,金融、交警、房管等部门配合,依法查询其责任人财产状况,对有能力的,依法按程序追缴,先完善手续办理房地产权属证;对确已无力缴纳相关税及出让金的,经责任人申请,可以未出售房屋折价抵偿,完善办证手续,促使登记;对拒不履行开发义务的,立案查处,有效打击;四是强化保障,安排专项调查和执行经费,确保调查处置顺利开展。
四、安置房及X后山房屋产权办理
1、X安置房。原X新区修建的680余套、80000余平方米安置房,目前无任何建设手续,应专题研究解决办法,明确责任主体,补办完善相关建设手续,确保登记。
2、X后山修建的私房。X年清理时,共发现私人违规、违法建房400余宗,也未列入遗留问题处置,应明确现已建成的房屋处置意见,责成房屋所有权人补办完善建设手续办理登记。
3、老街改造、X新区建设、X工业园建设、X改造集中修建的安置房,拆迁人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后,按程序组织验收,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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