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潘敏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9.24
潘虹简历
【文 号】证监许可[2009]999号
【施行日期】2009.09.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期货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潘敏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999号)
  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书》(华期[2009]5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拟任首席风险官潘敏(身份证号:342529197702070014)的任职资格,资格编码为RM090093。
  二、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收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潘敏的任职手续。
  三、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用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证监局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