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宇梦谎报案情案(杭上公(笕)行罚决字[2022]01454号)
【主题分类】成都黑帽吴施蒙事件公安
【发文案号】杭上公(笕)行罚决字[2022]01454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6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60012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10140
【处罚日期】2022.05.0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上城区
【处罚对象】吴宇梦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7:48
处罚名称 | 吴宇梦谎报案情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上公(笕)行罚决字[2022]01454号 |
被处罚对象 | 吴宇梦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5月1日10时13分,吴宇梦因与龙某感情问题,拨打110电话谎称自己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街道***某号某酒店某房间内被人,于次日21时05分被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吴宇梦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杭州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由于吴宇梦系怀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03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笕桥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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