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茂训殴打他人案(平公(鳌)行罚决字[2022]0050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平公(鳌)行罚决字[2022]0050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2.03.0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平阳县
【处罚对象】叶茂训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2:15
处罚名称 | 叶茂训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公(鳌)行罚决字[2022]00509号 |
被处罚对象 | 叶茂训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2月27日21时许,叶茂训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吴**发生纠纷,在**镇**小区*区**栋*楼**殴打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叶茂训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平阳县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01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浙江省平阳县公安局鳌江镇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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