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就是国家的公职⼈员,⽽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问题是⼀直是公务员关注的焦点,⽬前我国规定将部分津贴补贴纳⼊公务员基本⼯资。那么,公务员津贴补贴新规定都有哪些你知道吗?下⾯就跟着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公务员津贴补贴新规定如下:
⼀、市直规范津贴补贴的范围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为党的机关、⼈⼤机关、⾏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员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员和⼯勤⼈员。上述单位内设的实⾏公务员职级⼯资制度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员,纳⼊本次规范范围。
⼆、在职及离退休⼈员各职级津贴补贴⽐例关系
规范后起步年的津贴补贴,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科员、办事员的垂直压缩率为1.60、1.50、1.37、1.30、1.13、1.09、1.02、1。市直离休和退休⼈员补贴与在职同职级⼈员津贴补贴发放⽔平⽐例关系分别确定为0.8:1和0.7:1。
三、规范后津贴补贴项⽬及标准
根据中央、省、市规范津贴补贴的实施⽅案和具体政策,市直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起步阶段津贴补贴的项⽬分为⽣活性补贴和⼯作性补贴,⽣活性补贴由适当补贴、伙⾷补贴、⽔电⽓补贴、冲销64元后结余、降温取暖补助、地区岗位津贴和节假⽇补贴组成;⼯作性补贴由岗职补贴、书报费、交通费组成。规范后的在职公务员津贴补贴按《黄⽯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案》中⼋个职级的垂直压缩率确定。起步阶段,在职公务员津贴补贴新标准,根据垂直压缩率,按年⼈平17986元扣除移动通迅费和住宅电话费后确定(具体新标准见表⼀)。过渡阶段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按省规定办法另⾏确定。
四、离退休⼈员津贴补贴发放的具体政策
市直离休和退休⼈员补贴与在职同职级⼈员津贴补贴发放⽔平⽐例关系分别为0.8:1和0.7:1,考虑到维护既得利益,市直部分离、退休⼈员补贴按上述⽐例计算得出的结果如⽐现⾏⽔平减少的,按照现⾏发放⽔平维持不变,待以后增加津贴补贴时抵扣。
五、纳⼊规范范围的机关技术⼯⼈津贴补贴的确定
纳⼊规范范围的机关技术⼯⼈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参照省直的作法,⾼级技师、技师、⾼级⼯、中级⼯、初级⼯、普通⼯的垂直压缩率为1.16、1.13、1.05、1.01、0.99、0.98。
六、住宅电话费和移动通讯费的执⾏标准
住宅电话费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黄办发[1997]53号⽂件执⾏,移动通讯费按市财政局、市监察局黄财政⽂[2005]171号⽂件执⾏。
七、离休⼈员护理费的标准
离休⼈员的护理费标准按市委组织部黄组通[2005]19号⽂件执⾏。
公务员工资标准⼋、⾏业特岗津贴的范围和标准
在国家具体规范⽅案出台前,已经国家批准的各项⾏业特岗津贴仍按现⾏规定执⾏,但不能⾃⾏扩⼤执⾏范围、提⾼发放标准。地区和部门⾃⾏出台的⾏业特岗津贴项⽬⼀律取消。
九、津贴补贴发放的审批
市直各有关单位于2007年3⽉28⽇前将《黄⽯市市直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审批汇总表》(表⼆)及《黄⽯市市直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审批表》(表三、表四、表五)⼀式四份统⼀报送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并附电⼦⽂档,再由市财政局集中审批。在报送市财政局审批前,各单位需公⽰。今后各单位各职级⼈员津贴补贴如有变动必须于当⽉20⽇前报市财政部门审批,报送的审批表⼀式四份。
⼗、发放形式和发放时间
规范后津贴补贴新标准实⾏财政统⼀发放。各单位每⽉2号以前将职⼯按照不同职务发放的津贴补贴新标准登记造册(扣除个⼈应扣缴款项,如:住房公积⾦、医疗保险⾦、⽔、电费等)报送市国库集中收付局。市国库集中收付局通过国库单⼀帐户直接发放到⼯资代发的银⾏个⼈存折上。各单位依法代扣代缴职⼯应缴纳的个⼈所得税。
规范后津贴补贴新标准,从2007年4⽉起执⾏。
⼗⼀、津贴补贴的核算办法
各单位必须按《财政部关于〈⾏政事业单位⼯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的规定设⽴津贴补贴科⽬,⽤于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其他科⽬⼀律不得再核算发放的津贴补贴。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事局黄财⾏发[2006]356号“关于规范市直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
省直机关按国家规定将部分津贴补贴纳⼊基本⼯资,具体办法在省直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案中明确。如果你的情况⽐较⽐较复杂,本站也提供律师服务,欢迎你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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