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2010年10月9日
一、自治区启动“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1.为地区及县镇以下学校培养硕士层次、高素质师资,打造基层中小学骨干教师团队;2.注重为基层学校培养高素质双语教师,提高少数民族双语教育质量;3.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提供有利就业机遇。
二、“硕师计划”培养和服务的方式是什么?
答:在我区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高校中(即: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并免试与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签约
聘为“特岗”教师,在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3年,期间通过寒暑假集中面授的方式学习研究生基础课程,第4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三、“硕师计划”与“自治区人才储备编制计划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有什么关系?
答:“硕师计划”是一项由教育部启动的教育硕士培养计划,旨在为县镇以下农村学校培养高素质教师,“特岗计划”也是国家、自治区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两项计划目标一致,二者结合实施,畅通了培养与就业通道,更有利于为基层学校输送合格教师。特别是2010年起自治区将“特岗计划”招聘考试作为进入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唯一渠道,有关院校大学生能够享受免试获得硕士培养资格、免试获得“特岗”教师就业资格。
四、实施“硕师计划”有什么优惠措施?
答:主要有5项优惠政策:
1.“硕师计划”研究生可享受免试纳入“特岗计划”管理。自治区在招聘“特岗”教师时提前一年
预留出“硕师计划”研究生定向服务的农村学校特设岗位,为招录“硕师计划”研究生提前提供农村任教学校名单。
2.“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学期间免缴学费,培养经费由培养学校在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招生国家计划内安排,住宿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
3.聘为“特岗”教师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三年期间,工资按“特岗计划”招聘教师同等标准执行。
4.三年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硕师计划”研究生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可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续签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在推免所签订的“特岗”设岗学校工作,纳入当地教师编制管理,续签后脱产学习一年期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可继续发放,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参考脱产学习期间在校表现,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5.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新财教〔2009〕223号)条件要求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五、“硕师计划”推荐人选条件是什么?
答:基本条件为: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具备教师资格条件,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可按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优先,参加过一学期及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优先。凡是已经与其他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或因其他特殊情况与本计划造成冲突的本科毕业生不在招生范围之列。详见新疆师范大学公布的各年度“硕师计划”招生办法。
教师资格证报名条件有哪些六、“硕师计划”培养专业有哪些?
答:主要为中小学各学科所需专业。具体根据各年度实际需要确定。
七、自治区2011年推免“硕师计划”指标如何分配?
答:经过有关地州申报,确定2011年推免专业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政治、历史六个专业,相近专业经推荐高校公布也可报名。学段为高中、初中。汉族、少数民族均有推免指标。就业人数及就业地州:伊犁州8名;阿勒泰地区8名;和田地区8名;喀什地区8名;阿克苏地区13名(沙雅县8名);吐鲁番地区5名。详见教育厅公布的需求申报表。
八、自治区实施“硕师计划”的推荐学校和培养学校是哪所高校?
答:推荐学校:自治区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师范大学和综合大学,即: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培养学校:自治区具有“硕师计划”及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的高等学校,即:新疆师范大学。
九、实施“硕师计划”的工作程序是什么?
答:基本步骤有四个。简要介绍如下,详见新疆师范大学各年度公布的招生办法。
(一)下达推免名额
根据南北疆七地州及其他地区贫困县、市实际需求及教育部下达我区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综合确定推免名额。
(二)报名推荐
1.每年执行“硕师计划”所需的“特岗计划”的项目县、学校名单及拟聘教师人数及专业要求等相关信息由自治区教育厅于10月份之前通知推荐学校。
2.推荐学校按时公布“硕师计划”研究生报名办法和实施“硕师计划”县、学校名单及拟聘教师人数、专业要求。
3.具备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报名,学校按照推荐免试研究生选拔条件和有关程序择优推荐,并张榜公示。
4.推免生资格需经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上加盖公章。
(三)复试录取
1.培养学校对签订教师聘用合同的考生进行复试,通过复试的考生具备推免资格。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学校与“硕师计划”研究生的签约会,经三方洽谈、面试,报考“硕师计划”的大学生免试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学校签订《教师聘用合同》,签约后取得“硕师计划”研究生录取资格。
2.培养学校将录取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列入当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同时为考生办理入学手续。
(四)培训派遣
1.自治区教育厅于毕业前集中组织“硕师计划”研究生岗前培训。
2.本科毕业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要在本科学习期间申请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硕师计划”研究生于录取当年8月前按有关规定到任教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并将户籍、档案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县。“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年并通过每年度考核者,于第四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并入学。任教未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不转户口、档案。其他“硕师计划”研究生,户口、档案转至培养学校。
十、各有关部门实施“硕师计划”是如何分工的?
答:“硕师计划”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编办、人事厅、财政厅共同出台文件启动实施。各地、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报送各年度“硕师计划”岗位需求、落实协议签订、做好学生就业安置、绩效考核等工作。推荐学校负责按照条件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培养院校
负责复试、培养工作,并协助教育厅做好签约会及岗前培训工作,及时向教育厅报送培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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