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绪论
小额农贷的风险及其防范
一、绪论
小额贷款或小额信贷(micro-finance),又称小额农户贷款,是孟加拉国穆哈默德·尤那斯博士(孟加拉吉港大学经济系教授)于20世纪70年代,针对消除孟加拉农村绝对贫困办法的不完善而提出的一种信贷资金支持模式,简称GB(Grameen Bank)模式。
小额农贷于1993年首次被引入我国,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引入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的小额信贷,并成立了“扶贫经济合作社”。1996年在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确定扶贫到户的方针后,由我国政府扶贫资金推动的小额信贷运动在国内大规模铺展开来。小额农贷业务自1999年7月人民银行出台小额农贷政策以来快速发展。据统计,目前全国农村信用社90%以上的营业网点开办了小额农贷业务,累计向8000多万农户发放小额农贷9000多亿元,有效地缓解了广大农民因缺乏担保抵押物而出现的贷款难问题。①
二、小额农贷的概述
(一)小额农贷的定义
小额农贷是指农村信用社为了提高自身的信贷服务水平,加大支农信贷投入,简化信用贷款的手续,更好的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而以农户自然人为贷款对象开办的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它适用于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②
(二)小额农贷的特征
1.贷款方式比较灵活
①董晋辉.信用社小额农贷风险管理研究[J]<<;魅力中国>>.2010年12月
②百度百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baike.baidu/view/460395.htm
小额农贷为信用贷款,无需采用保证、抵押、质押、农户联保等方式申请贷款。
2.灵活、方便的用款方式
小额农贷按用款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自助可循环方式和一般方式。自助可循环方式是借款人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可随借随还,通过自助借款方式提款、还款;一般方式,是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实行一次性放款,一次或分次收回,并且发放小额农贷过程中遵循“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原则,手续简便灵活。
3.可以节省利息,有优惠的利率政策
小额农贷在自助可循环方式下,是按照贷款的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可最大程度的减少借款人的利息支出。人民银行总行要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利率应依据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成本,尽可能优惠,减轻农民负担。以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不能“一浮到顶”。
4.小额农贷发放贷款的额度较小
具体的额度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状况来分,属优秀等级的一般是3—5万,最高额度为10万;大多农户在1000-30000元以内,最低额度一般为1000元。这种小额度的贷款根据农户的实际经济情况,让农户贷得到款、用得上款、还得起款。
5.小额农贷具有投向的规定性
小额农贷的主要用途是用于低收入农户种养业的简单再生产和小规模扩大再生产的资金供给,以及小额的生活消费资金。200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和改进支农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02)113号)中明确规定,“东北、西北及农业比重较大的地区,小额信用贷款要重点解决农民种地的资金需要,在此前提下,如资金有余,可支持农民扩大再生产和消费方面的资金需求。①
农业银行小额贷款
6.小额农贷贷款期限具有短期性
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根据农民申贷意愿,结合不同的资金使用用途确定单笔贷款的期限。农户一般生产费用贷款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对于生产周期较长
①《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和改进支农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02〕113号
的其他贷款,要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三、小额农贷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1.其主要表现是借款者逾期不还,造成贷款成为坏账,导致资金的损失。
原因是:(1)与抵押担保贷款方式不同,小额农贷是以个人信用担保贷款偿还本金和利息,农村信用社根据借款人的契约性承诺提供货币资金。信用是贷款人自身的人格信誉,不属法律保障范围,变数比较大,而由此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极为脆弱,一旦断裂或遭到破坏就会导致信贷风险的发生;(2)小额农贷较分散,执法成本提高,故对借款户的恶意拖欠行为进行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约束;(3)小额农贷主要是
向农户提供短期的劳动资本贷款,因此贷款类型、地区较集中,而这种小范围的客户体限制了风险分散的潜在能力,且小额农贷无抵押品,这就造成客户违约后的强制执行没有保障基础,信用风险比传统银行信贷业务的风险高;(4)小额农贷最突出的特是根据农户的信用发放贷款,农户信用的好坏就成为了影响贷款回收的关键,因此信用风险对小额农贷产生的危害是最大的。
2.小额农贷信用风险还体现在贷款人到期出现还本付息违约的情况。这种违约表现为借款人还款的意愿不强或丧失还款的能力,影响了金融机构的进一步经营发展。
原因是:(1)还款意愿不强是由于农户缺乏正规的教育,合同法律观念较薄弱,信用记录不全面,较低的违约成本在一定的程度上纵容了农户的违约行为;(2)小额农贷缺乏完善的约束条件,农户投机行为时有发生,且小额农贷的真正用途没有被有效的发挥出来,反而用于农业生产之外,如赌博,这就造成了难以估计的损失;(3)农村拥有的人口数目较多,极大多数的年轻劳动力都选择外出打工,留守农村的大多为老人小孩,这就导致申请的小额贷款的资金效用没有发挥出来,且增加了收回成本,进一步加剧了小额农贷的信用风险。
(二)市场风险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拥有大量的农业生产者,“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关
注的焦点,大量的资金投入就能体现出这一点,其中小额农贷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项目。三大产业中农业一直处于弱势,究其原因是农业对自然条件及生产环境的依赖性较强,一旦遭受自然灾害就会有难以估计的损失。小额农贷是发放给生产经营较为分散的农户为主,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造成农产品与市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矛盾。农户的生产存在着盲目性的跟风,使得农产品结构趋同;且现今的农村服务系统还够健全,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落后,农户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较高,农产品没有好的畅销渠道,农产品价格波动比较大,农业生产销售还没建立长供销一条龙的服务线等,众多的原因导致出现较大的市场风险。且近年来农产品的供求逐渐趋于平衡,一些农产品已达到供过于求的现象,农民增收缓慢,甚至有些增产不增收,农户想还款但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在客观上就增加了小额农贷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从农村信用社角度看,小额农贷具有发放面广、额度小、数量大的特征,必须坚守操作的严格规范性。而在实际工作中,操作却有许多的不规范行为,原因是:
首先,小额农贷分为信贷前、信贷中、信贷后三部分,小额农贷的发放需要实地调查了解农户的生产、经营、销售和信用情况和需求,核实、评估后才确定贷款,这就需要耗费大量的体力、脑力劳动,而基层信贷员就是这项工作的最终承担者。但实际情况中,由于农信社信贷员少、工作量大,一个信贷员就要管好几个村委会,这就导致对一部分农户资信状况摸底不够充分,他们主要是依赖当地村干部的判断
来记录信息,进而发放小额农贷,这样小额农贷就逐渐偏离了其操作的规范和准则,这就导致了农户的资信等级与实际情况不相对称。
其次,实际工作中存在基层政府和村委会干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情况。提高农民的信用等级和信贷核定的额度。
再次,小额农贷是为了支持农户发展农业增加收入的,但一些农村信用社却以农户信用度低,担心农户不能还款为由,限制农户贷款需求,转而向经济大户倾斜,导致小额农贷的发放产生“马太效应”,即富裕的农户易贷得到款,而贫困的农户却是想贷而贷不到;且还存在少数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较高的农户把贷
款“化零为整”转投非农生产,并导致农信社与农户之间产生经济纠纷;不严格把关农户资信的评定,且对资信档案登记缺乏完善的管理,贷后不进行全面的跟踪管理,造成了小额农贷的回收率不高,形成了“重发放轻管理”、“量多质低”的现象,这就使得小额农贷支持“三农”的作用被削减了。
最后,由于农户生产经营的季节和贷款的期限不相对称,虽然农户能够按季进行还本付息,但贷款到期时,仍存在一部分农户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农信社对农户只是要求先还后贷,并没有对农户的具体情况重新进行评估,只是进行简单的例行询问,这就造成了新的信贷风险。
(四)政策风险
政府是小额农贷的主要参与者,而其出台的政策或消息会导致新的风险产生。政策的实行会影响小额农贷的效果。国家的财政补贴是小额农贷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家政策严重影响网点准入审核和机构设置。
小额农贷是政府引入的旨在扶持“三农”的发展,与其他抵押贷款不同,小额农贷是信用贷款,无需抵押品,农户只要有相应的信用评级就可以了。由于各地政策有所差异,在信用评级中存在目标和偏好的不一致等。因此,小额农贷具有一定的政策风险。
(五)自然风险
小额农贷的资金主要投向农村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但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对自然环境具有较大的依赖性,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一旦所在地区发生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受到影响,农户的各种投入将面临减产甚至没有产出,造成大量的损失,客户可能发生违约,进而转划成信贷资金风险。我国尚未普遍开设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发展滞后。据统计,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部保费收入的比重还不到1%,农业保险的承保率不足10%,致使绝大多数农户的生产处于无保障状态。①由于保险参与度低,小额农贷回收的不确定性很高。所以,在各业中农业贷款不良贷款率最高,其比率接近18%,远远高于商业银行5%以下的平均水
①董晋辉.信用社小额农贷风险管理研究[J].<<;魅力中国>>.201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