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 I NANCE&ECO NOMY 金融经济
金流动的管理力度。举个例子说吧:2004年,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从事投机石油衍生产品交易而导致巨额亏损,最后不得不接受重组。中航油事件充分表明,总部对于其海外分支机构的管理是何等重要。
三是强化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设计。实践中几乎所有关于强化衍生金融工具监管的建议性文件都突出内控制度在衍生金融工具监管中的核心作用。建立和完善创新金融工具交易的内控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明确创新金融工具交易中董事会、管理当局以及具体操作员的职权和责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在交易活动中有越权或违规行为的交易员及其主管,要有明确的惩处制度。第二,应建立足以能监控、管理和报告创新产品交易风险的管理信息系统,特别是明确不同层次的报告制度。第三,应选用具有高素质的交易人员,并明确界定交易员权限,包括其职责范围和交易限额。第四,实施全面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创新业务风险管理规则和程序是内部控制总体框架的延伸,内控稽核人员对风险管理过程和内部控制系统要进行定期检查,有效发挥内部监管职能。
(三)注重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作用
对于金融创新风险的防范,我们在强调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也要注重发挥行业自律监管的作用。衍生产品品种众多,交易过程复杂,交易规模庞大,监管部门很难对于所有交易进行全面的监管。因此,监管当局
应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调动市场交易主体自律管理的积极性。2000年5月,中国成立了银行业协会,实践证明,这个协会在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发挥国际协作在防范金融创新风险中的作用
实践证明,发挥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作用,通过各国监管机构与国际性金融组织的合作与协调,能够有效地降低金融创新风险。所谓国际协作与国际监管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首先是国家之间的协作监管。当今世界,金融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金融创新工具的交易、金融组织机构、金融创新业务、金融创新市场都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这样一来,一方面增加了一国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对本国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交易活动监管的难度,另一方面,一笔业务或经济纠纷也往往涉及到多个国家的监管法规能否共同协调的问题。由于金融创新的风险带有国际性质,其监管不是某个国家的事情,它关系到本国乃至全球的金融安全,因此,在这方面加强国际协作更加重要。
其次是国际组织的监管协作。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单个国家金融监管的失灵使得金融监管国籍合作成为必然。从20世纪80年代起,各国监管当局开始国际合作。银行监管方面,在国际清算银行的主持下成立了 银行规则与监管实践委员会,即巴塞尔委员会。它的建立,开创了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先例。除此以外,还有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保监会组织,他们都为各会员国提供了磋商的平台,为提高金融领域的监管标准,防范金融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营业部)
!武仙鹤
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孟加拉的默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开始了小额信贷的尝试,并从此开始了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从其试点开始最终发展成现在的 乡村银行。2006年尤努斯教授获诺贝尔和平奖。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世界范围内出现了推广小额信贷的热潮。1995年6月,世界银行 扶贫协商小组(CGAP)成立,推动了世界小额信贷运动进入了一个新时期,推动了小额信贷走向国际化、规范化。
现在被普遍接受的小额信贷的定义是:为贫困和低收入者以及微型企业提供的信贷服务。由此衍生的另一个被广泛运用的词汇叫微型金融,是将服务内容扩展到储蓄、保险、汇兑等其他金融服务领域。据世界银行统计,目前全球各类小额信贷机构大大小小有7000-10,000家,这些机构运转的资金超过25亿美元。另据世界小额信贷高峰会议组织2004年统计,其3000家成员机构拥有8000万个客户。而我国是微型金融最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甚至远落后于印度。
小额信贷有福利派和制度派之分。福利派小额信贷是在对贫困国家的发展援助特别是扶贫项目的援助中逐渐形成的,其代表性机构是孟加拉 乡村银行,以及全球众多的非政府组织、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其机构和客户数量占据绝对优势。而制度派小
额信贷是金融发展过程中衍生出来的金融
创新,伴生有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机构的
创新和金融制度的创新。是金融服务向低
收入人口和微型企业的渗透。从一开始他
们就全方位谋求制度的创新,其中包括储
蓄、保险等方面,而不仅单纯提供信贷服务,
因此,他们更多地使用 微型金融这个词
汇。在商业和利润的动机推动下,金融市场
的激烈竞争促使微型金融成为金融资本新
的目标市场。微小信贷的客户虽然大部分
是经营微型企业的低收入人口,但制度派不
强调扶贫,只是随着其金融业务的不断扩
展,覆盖面不断扩大,才会有更贫困的人
享受其服务。制度派更注重赢利性,制度派
要求用金融自负盈亏和资产回报率等财务
指标来衡量小额信贷机构是否成功。制度
派主张小额信贷机构必须走商业化道路,必
须通过监管纳入整个金融体系。为与金融
体系整合,制度派强调采用国际通用的标准
财务体系,要求财务数据的公开和透明。
联合国是较早把小额信贷介绍到中国
来的国际组织。从1981年以后,联合国妇
女发展基金、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人口基金
在中国的项目中大多都包含小额信贷项目。
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首
先将孟加拉小额信贷模式引入了中国,成立
了 扶贫经济合作社开始了小额信贷在中
国的发展历程;目前开展了5个县的小额信
贷项目,吸收多方面的援助和低息贷款。
1995年,UNDP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在中国16个省的48个县
(市)执行;该项目也借鉴乡村银行的操作方
法,但组织结构则是在各地不同的政府部门
成立专门的项目办来管理和实施。1995年,
澳大利亚援助的 中国青海社区发展项目
也开展了小额信贷项目,该项目主要由海
东地区农业银行来实施,运作本金1400万
元。在90年代,在中国相继实施小额信贷
项目还有联合国妇女基金会、人口基金会、
粮食计划署,加拿大国际开发署、德国政府、
荷兰政府、福特基金会、世界宣明会、香港乐
施会、世界银行扶贫项目等。
1997年,中国政府开始了小额信贷的试
点并在1998年开始在较大范围内推广,1999
年以前主要是由政府扶贫办下设的扶贫社
代理农行扶贫贴息贷款,1999年后改由农行
直接发放到农户。1999年底,农村信用合作
社也开始推动小额信贷业务。资金来源主
要是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年利率为2-
3%,实际上可以认为是央行对信用社给予
了补贴。中国小额信贷经历了10多年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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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观察
展,到目前为止仍处于实验的阶段,或者说是小额信贷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是为中低收入者提供生产性信贷服务。小额贷款在中国过去一直未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一些国际机构通过社科院、商务部、农业银行、妇联、农业部等各种组织设立的小额贷款组织,迄今多达300多家。
另一类小额贷款是农业银行和农信社接受央行再贷款、国际组织赠款而向农民发放的,这构成了目前农民获得金融支持的主要渠道。但囿于种种体制、机制、历史的原因,农行和农信社在小额贷款上的成果极为有限,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事实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统一安排,山西、陕西、四川、贵州等省试点设立的金融机构都是 农村小额信贷组织。从其 只贷不存的运作模式上也可以看出,小额信贷组织既非金融机构也非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金融法规的要求,这些机构一律不能吸收存款,资金完全来自机构的自有资金或捐赠,不纳入金融监管,因此属于 自生自灭状态。
目前,无论理论界还是实际操作部门对小额贷款组织的发展存在着很多认识分歧。在小额贷款组织的性质上,有人认为小额贷款组织是准政府性质的扶贫机构。而另一部分人认为,小额贷款可以是多种性质的。一些人认为小额贷款组织不必另起炉灶,而应利用现有的扶贫机构、商业银行、开发性机构,通过内部职能的调整实现小额贷款功能。另一方则认为,传统机构通过多年的实践,仍没有解决微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所以更应该进行组织创新,通过试点引入新的小额贷款组织形式。尽管所有非政府组织专业性小额信贷组织都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有些甚至获得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同意开展小额信贷扶贫试验的批件,但所有这些小额信贷机构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金融机构,也不具备一般经济实体所具有的融资资格。这种状况不仅使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无法通过吸收自愿储蓄持续地筹集相对低廉的资金,而且也不能从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来扩大自己的业务规模。民间机构的定位也使得非政府组织专业性小额信贷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受到严重束缚。目前,微小贷款在组织形式、法律地位、监管体系、税收政策、地方政府作用等方面还存在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2003年初,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 DP)的基金援助下,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等就中国当前300多家小额贷款组织的状况进行调研,并于一年后发布了#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研究报告∃。然而,这份报告并未提出商业性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方向,也未涉及利率价格等核心问题。有消息说,银监会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制定小额贷款试点管理办法。不过,一位银监会负责官员坦言,人民银行提出四省试点计划后,银监会内部感到存在着较大的法律、法规障碍,涉及与当前的贷款通则、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多个方面的冲突。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对此项改革相当支持,他
表示 调整是必要的,但如何调整还在研究
中。为了促进微小企业的贷款和小额贷款的
发展,银监会将审视所有的监管法规,凡是不
力的地方要做适当调整,而且要研究对于微
小企业和小额贷款的专门法规。人民银行正
在推动五省试点改革的框架,建立独立的商
业性的小额信贷机构。
2005年由国家开发银行支持的首先在
包头商业银行和台州商业银行试点的微小
信贷项目,是我国国内第一次由正规金融机
构实施的基于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微小信贷
业务。这不同于以非政府组织为主体的小
额贷款机构,不同于我国以往从扶贫目标出
发的采用孟加拉小额信贷模式,因而这在我
国是一个重大的金融创新,这些试点项目的
成功和进一步推广,不仅对地方商业银行的
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我国经济发展,
对建立和谐社会,特别是西部地区的发展将
产生积极作用。
城市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是 立足地
方,服务中小,服务市民的 市民银行,主
要任务是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提高市民生活
水平,解决就业问题;但这几年城市商业银
行一直没有开发出更好的服务市民的金融
产品和服务手段,仍然停留在一些传统的业
务上。创新业务品种成为城市商业银行面
临的重要课题。
第一,微小贷款是提高了包头市商业银
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近几年,包头商
业银行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建
设和贷款质量管理等打造核心竞争力方面
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整体实力和抗风险水平
得到了提高。但是,城市商业银行自身地域
和规模的局限性,决定了包头商业银行的定
位必须是有盈利前景和广泛市场空间的市
民和中小企业,而不能盲目地与国有银行争
夺市场份额。因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大企业、
大客户不仅要求贷款利率低,而且需要的资
金量大,满足这部分客户的需求有相当的困
难。而开展微小贷款项目则可以扬长避短。
我们认为,广大市民是我们的基本客户,中
小企业是我们的核心客户,对这部分客户的
贷款,既避免了为大企业贷款形成的捉襟见
肘的尴尬局面,又使包头商业银行的资金得
到了有效利用,将逐步调整和优化包头商业
银行的信贷资产结构,提高银行的资产收益
率,产生高利润;并且,中小企业产权清晰,
信用自我约束力强,自我发展愿望强烈,对
银行金融服务需求巨大,开发这一部分客
户,对于包头商业银行来讲,具有很高的市
场价值。同时,通过外国专家对包头商业银
行进行技术指导和援助,可以让我们学到国
际先进的经营服务理念,为包头商业银行培
养一批专业化的微小企业信贷人员,提升包
头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水平,帮助包头商业
银行建立微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信贷业务操
作、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这都将为提高包
头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为将
来的可持续竞争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二,微小贷款是创造商业银行品牌的
重要组成部分。首先,要创造商业银行的品
牌形象,就必须要打造丰富的产品和优秀的
服务。微小贷款项目进一步拓展了包头商
业银行的金融服务领域,开启了多元化金融
服务的路子。其次,通过开展微小贷款业务
还将调整包头商业银行的信贷结构,有效降
低包头商业银行信贷集中度,适当分散贷款
风险;而且将进一步完善包头商业银行的风
险管理理念和制度,有力地推动包头商业银
行风险管理机制、制度以及技术方法上的一
系列创新建设,提升包头商业银行的风险管
理能力,来满足发展和整体风险控制要求。
从管理到运作,高质量、高效率的微小贷款
项目都将成为包头商业银行业务服务水平
农业银行小额贷款的重要窗口,将在广大市民和社会中取得良
好的品牌效应。同时,微小贷款对中小企业
的支持,必将促进中小企业的整体发展,从
而进一步推动包头商业银行开展一系列的
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强包头商业银行的
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包头商业银行
的品牌建设。
第三,微小贷款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机
会。微小贷款的服务对象为零售商店和售
货亭,汽车技师,医生和牙医,小型批发商,
餐馆,制鞋,裁缝,运输公司,洗衣店,五金
店,广告公司,家具制造商,软件设计,地方
报纸,食宿提供商,化妆品制造商以及成千
上万种小企业。中小企业不仅成长空间广
阔,金融需求丰富,贷款总量需求巨大,而且
体数量庞大、经济总量可观,已经成为市
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中小企业
融资难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小企业发展的
重要瓶颈。
包头市商业银行开展微小贷款项目将
为成千上万个客户提供贷款,给过去难以从
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支持的中小企业和
广大个体工商业者创造获得银行融资的机
会,解决包头微小企业 融资难、贷款难的
问题,是保证中小企业和有劳动能力的劳动
者得到正规金融服务支持的重要举措,对支
持包头市经济建设,促进包头经济发展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四,微小贷款为实现就业,实施富民
工程和建设和谐社会创造条件。从世界各
国的情况看,中小企业是实现社会就业的主
力军。在包头市,中小企业大多活力充沛、
机制灵活、效益良好,承担着大量的社会就
业量。微小贷款的实施,为这一体提供融
资服务,将成为增加社会就业机会,缓解社
会就业压力,实现社会就业的重要载体。同
时,微小贷款为广大市民提供了致富途径,
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富民工程。微小贷款本
身具有的经济工具职能以及它所要求建立
的信用环境,都将使整个社会受益,对建立
和谐社会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作者单位:包头市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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