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金融机构状况
1.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村镇银行区别于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属一级法人机构。目前农村只有三种金融主体,一是信用社,二是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三是中国农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2006 122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最重要的突破在于两项放开:一是对所有社会资本放开。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民间资本都可以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
、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二是对所有金融机构放开。调低注册资本,取消营运资金限制。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这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村镇银行作为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试点机构,拥有机制灵活、依托现有银行金机构等优势,自2007年以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局面起到了很大的改善作用。但同时村镇银行本身也有诸如成本高、成立时间短等弱点,而且面临着来自其他金融机构的威胁,其发展前景不一定十分乐观。
作为新生事物,村镇银行在建立及发展中还存在一些新的问题,如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农村的金融市场还处于垄断状态,服务水平就无法提高,农民的贷款需求也无法得到满足。而且,极易偏离办行宗旨,筹集资金困难重重,而且风险控制任重道远。村镇银行是“草根银行”,是“穷人的银行”,其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产业——农业,弱势体——农民,农业和农民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在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
村镇银行依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引进新的金融机构,努力拓展资金来源,不断加强金
融监管。真正意义上为农民服务。
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2月26日表示,央行计划取消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的规定,同时使现有一些非银行私营贷款机构合法化。按照央行现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为基准利率的4倍。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制定基准:1、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2、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3、下限---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0.9倍。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特点:一,经营特殊商品——人民币(只贷不存)
  经营原则 1、三小:小机构;小客户;小额贷款。 2、三线:底线:以自有货币资金经
营;主线:小额、分散——贷款金额小,贷款客户分散;高压线:严禁非法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     
(3)经营范围 1、办理各项小额贷款;2、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3、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4)经营要求1、小额、分散:70%的资金应用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农业银行小额贷款2、坚持为农民、农业、农村及城区小型企业的经济发展服务。3、自主选择贷款对象。 4、经营市场化。 5、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6、不得跨区域经营贷款业务。7、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大厅必须贴有安民告示:本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存款和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5)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范围
1、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2、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3、下限——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在问题
(一)小贷公司资金来源渠道较窄。在“只贷不存”制度框架下,小贷公司主要以股东投入的自有 资本放贷。 (二)小贷公司盈利水平较低,税收负担沉重。小贷公司盈利水平低原因有两方面:从制度设计看 ,小贷公司不能吸收存款,从银行融资也有限,财务杠杆率低,股权回报率也低;从财税政策看,目前 没有针对小贷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小贷公司税收参照一般工商企业执行,须缴25%所得税和5.56%的营 业税及附加。 (三)监管薄弱,不到位。 (四)个别小贷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内控管理水平低。
3.担保公司
  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信用担保。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目前,许多投资担保公司,在贷后管理和贷款风险化解方面的规范和高效运营,获得了银行充分信任,一些合作银行把贷后催收、贷款资产处置外包给担保公司,双方都取得了比较好的合作效果。 担保公司不是以自有资金放贷,而是为企业信誉做担保,由银行放贷。也就是
说企业在银行资信度不够达到贷款标准,可以担保公司担保,那么担保公司做的就是银行不愿意做的那部分业务,风险由担保公司来承担。担保公司的优势就是门槛低,办事效率高,放款速度快,接受各种形式的抵质押物做为反担保措施,比如房产、车辆、商标、股权等等抵质押物。
目前中小担保公司的构成情况怎样?
我国的担保业起步较晚。1993年12月国家财政部和原国家经贸委共同组建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标志着我国担保业的萌芽。经过近20年的发展,形成了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政府和民营经济共同出资以及民营经济单独出资的商业性担保公司、互助性担保公司共存的格局。其中,政策性担保公司占比较大。在我国对中小企业资金供应比较紧张的情况下,能够获得贷款的都是资质比较好的中小企业,因此从这个层面上讲,中小担保公司的总体运行还是不错的。 
    举例来说,北京市担保公司运行稳健并不断发展。2010年新增担保余额936亿元,在保余额1390亿元,而坏账率只有0.04%,代偿率不到1%。北京市担保公司业务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融资性担保是担保公司的主要业务,其中贷款担保包括个人贷款担保在内,占到全部
业务的52%;非融资性担保占到不到20%。
    当前,担保公司利润大部分来源于保费收入,还有一些来源于委托贷款业务,以及部分对国债、企业债的投资。根据初步测算,正常情况下,担保公司放大倍数在3倍的,利润率在5%左右;放大倍数在5倍的,利润率大致在10%左右。
总体上看,担保公司还是属于微利行业。 中小担保公司大量存在的重要意义不是因为其本身具有货币创造功能,而在于通过搭建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的桥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中国的中小金融机构跟其他国家一样也是金融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金融机构能否得到充分的发展也是衡量我们国家金融体系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一般与大机构相比,中小金融机构往往更加依靠独有的、独到的所谓本地支持,包括对本地客户信息和本地市场环境特别的了解。
    中国市场广阔,地区差异性巨大,同时我国经济仍处于一个结构转型的重要阶段。因此金融需求的层次和差异性和多样化特征尤其突出,那么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而存在的问题,市场定位还不够清晰。中小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缺乏深度。以及我们的风险意识相对比较薄弱 。也是我们要集中来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