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小额信贷模式对我国的借鉴探讨
作者:张文璇
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5年第15
        要:小额信贷对改善人民生活状况、消除贫困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对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小额信贷模式的探析,并结合我国基本国情,提出从制度化、市场化、多样化、转变观念几个方面推进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
        关键词:小额信贷;乡村银行;改进策略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5-0043-02
        1 引言
        为实现消除贫困、改善人民生活状况的目标,联合国会员大会将2005年定为国际小额信
贷年,并正式宣布这一年将成为促进小额信贷计划贯彻全球的一个重要机会。2006年,孟加拉国的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及其创建的孟加拉乡村银行(又称格莱珉银行)获诺贝尔和平奖。由此,小额信贷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进一步推广。
        1.1 小额信贷的产生与发展
        小额信贷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二战结束后。为改善人民生活状况、消除贫困,以政府、国有银行为主导的贴息贷款政策发展起来。可由于国有信贷机构的低效率和贴息贷款的不可持续性,贫困农民资金短缺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在这种情况下,小额信贷这种金融形式应运而生。小额信贷产生于发展中国家,在亚洲、拉丁美洲、非洲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其中,亚洲以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等国的实践为代表;拉丁美洲中,玻利维亚、秘鲁、墨西哥等国发展最为突出;而非洲则以南非、坦桑尼亚为代表。从1997年到2002年,小额信贷的行业规模以每年40%的速度迅速增长,截至2002年底,世界范围内已有2500家以上的小额信贷机构为共计6700万客户服务。
        1.2 小额信贷的基本制度设计
        小额信贷可以由正规的金融机构提供,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也可以由专门的小额信贷服务机构提供。根据国内外小额信贷的实践经验,其目标可以归纳为四点:一是资金专门为贫困人口所用;二是促进贫困人口技能能力的提高;三是保持高的还贷率,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四是维持合理的经济规模,兼顾收益性。其基本特征包括:面向农村贫困人口,一般是有通过自身努力改善经济状况的愿望的低收入体;贷款额度小,一般是1000元以内且期限在一年左右的短期贷款;无担保无抵押,但实行联保制,组内相互监督相互帮助。
        2 孟加拉国的小额信贷模式
        2.1 目标体
        孟加拉国的小额信贷模式的目标体有两个。一是有生产经营能力但缺乏资金支持的穷人。他们往往得不到传统的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因为商业银行对穷人的信用表示极大的不信任,他们无法保证穷人的还贷能力。没有资金的支持,就没有创造财富的工具,因此穷人更穷,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二是广大妇女劳动者。尤努斯认为,妇女在整个生产活动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她们勤俭持家,贷款给她们能够帮助妇女发挥自己的生产技能,从而帮助
整个家庭脱贫致富。
        2.2 运作模式
        小额信贷的运作模式是包括从贫困人口的识别判定到贷款项目的选择、发放、回收的一整个过程。小额信贷兼具非正规信贷方式和正规金融机构信贷方式的优点,既充分为贫困阶层着想,同时又设有必要的监督机制,由此形成了完整的运作体系。
        2.2.1 贫困人口的识别
        一方面,小额信贷通过建立与用户的密切联系、确定方便的交易地点和交易时间、参与性的监测等方式,增强用户的信任感,降低交易费用和管理费用;另一方面,小额信贷又有精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避免了非正规信贷的高风险。
        2.2.2 坚持小额贷款,分期偿还
        贷款人无需提供抵押和担保,有效缓解了贫困者的心理负担。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实行每周分期还款,每周偿还贷款额的2%50周还清。乡村银行还为贷款人制定每周还款计
划,帮助贷款人把还款额划分为有能力偿付的小块,增强了他们还贷的信心,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还款率。
        2.2.3 简化借贷程序和组织机构
        针对服务对象大多是农民这一实际情况,申请贷款无需提交各种复杂的书面材料,由工作人员帮助评估放贷的可行性,借贷简单易操作,不仅提高了办事效率,而且也方便了广大有需求的贫困者向乡村银行求助,扩大了乡村银行的借贷范围。在组织机构上,孟加拉乡村银行分为总行分行支行乡村中心四级,村中每5农业银行小额贷款个人组成一个小组,每6个组为一个乡村中心。组织机构相较于其他商业银行得到了很大的简化,便于管理和运作。
        2.2.4 以小组为信用担保机制
        孟加拉乡村银行按照自愿组合,亲属回避,互相帮助的原则,形成互助、互督、互保的组内制约机制。任何一个组员的信用都会影响到其他组员的贷款资格。这样不仅降低了违约率提高了还贷率,还减少了银行自身的管理成本。
        2.3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小额信贷模式为原本经济落后的孟加拉国及其人民创造了脱贫致富的神话。迄今为止,格莱珉银行共向贫困农民发放近57亿美元的贷款,扶持农村贫困人口768万人开展生产性创收活动,覆盖83566个村,占孟加拉全部村庄的一半以上,而这一阶段GB的累计还款率均在98%以上,从而使GB成为最有效和效益最好的农村扶贫项目。同时,孟加拉乡村银行还成功实现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形成了庞大的乡村银行网络,也保障了农民资金的可持续性。
        3 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现状
        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农村已形成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辅之以民间借贷、当铺、私人钱庄等的农村金融体系。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允许私有资本、外资参与乡村社区金融机构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2006年,陕西、四川、贵州、山西、内蒙古五省(区)的小额信贷公司都已成立并开始运作。
        3.1 我国小额信贷的运作特点
        首先,我国小额信贷公司的资金来源和股东人数都有严格的限制。小额信贷公司被明确界定为只贷不存的机构,不得通过吸收公众存款、发行股票债券来融资。其次,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以个体经营者、微小企业、农户贷款为主,服务于三农。再次,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本地区经营,不得跨区域。最后,实行贷款利率在一定范围内可自由协商调整。另外,小额信贷对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也进行了限制,减少公司经营风险。
        3.2 我国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
        一是小额信贷缺乏法律规范。当前我国的小额信贷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法律体制尚不健全,对小额信贷的规范并不到位,普遍存在政府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现象。只有准确定位小额信贷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法律地位,才能帮助小额信贷打破垄断的外部环境,实现自身良性发展。
        二是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单一,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国有金融机构凭借强大的资金实力,垄断了农村金融市场。而且我国实行的是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方式,小额信贷公司缺少存款、股票、债券等融资渠道,极大的阻碍了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小额信贷的运行机制不健全。我国小额信贷以政府为主导,更像是政府的扶贫政策,而并没有形成一种金融机制。从前期的动员吸收穷人进行小额贷款,到贷款的发放、小额信贷公司的运作,再到后期的监督与评估都没有一个完整的运作机制。如何正确的引导和规范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探索出适合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体制机制,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4 基于中国国情的改进策略
        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小额信贷模式之所以取得巨大的成功,与孟加拉国的自身国情是分不开的。中国的宏观经济条件和经济特征都与孟加拉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在借鉴其发展模式的过程中,不应一味照搬照抄,而应结合我国国情,探索出适合我国农村的小额信贷模式。
        4.1 中孟两国的宏观经济基础之对比
        孟加拉国是典型的经济发展水平低下的国家,人多地少,人民生活贫困,资本极其短缺;而中国已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历史性变革,经济总量位于世界前列,人
民生活有了显著的提升,已经从短缺经济发展为了过剩经济。孟加拉国实行土地私有制,最富有的10%的人口占据了50%的土地,而生活最贫困那60%的人口只拥有不到25%的土地,贫困农民失去了土地这一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陷入低水平的恶性循环;而中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靠土地耕作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
        4.2 政策建议
        4.2.1 从制度层面保障小额信贷的发展
        当前我国的小额信贷更多的是政府扶贫的手段,还没有上升到金融体系中去。应当将小额信贷纳入到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框架内,从金融创新的角度扶持小额信贷的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采取市场化的运作体制,并配套监管体系,加强规范与指导。
        4.2.2 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小额信贷组织
        由于一定程度发展了的经济状态导致了需求主体的多层次性和需求规模的巨大性,因而中国的小额信贷不能拘泥于一种形式,必须建立多样化的小额信贷组织和运作方式。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小额信贷组织,调动各种信贷提供主体的积极性,并给予一定成都市的自主
权,能够有针对性的、因地制宜地满足农民的需求。
        4.2.3 树立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新理念
        孟加拉国的小额信贷以妇女为主要放贷对象、实行保甲连坐的制度,都是基于孟加拉国的基本国情而定的。而我国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很大,且家庭都是以男性为主导,女性的地位很低,这些客观条件都不利于我们直接运用孟加拉的GB模式。因此,我们更要正视国情,转变农村金融信贷的观念,特别是农民过分依赖土地发家致富的观念,积极培育市场,同时开发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帮助农民走出贫困的恶性循环。
        参考文献
        [1]张劲松.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小额信贷发展模式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09.
        [2]谢清河.我国小额信贷模式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01.
        [3]杜芳芳.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策略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8.
        [4]李明贤.孟加拉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宏观经济基础及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J].农业经济问
题,2008,(9):10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