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巴中市小额农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小额信贷资金供求矛盾大。巴中市现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4家涉农金融机构和2家农户小额信贷组织(通江SSCOP项目和广纳促进会),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县域网点的大量撤并,信用社代办站的撤销和乡镇网点的整合,农村金融覆盖率不断下降,每万名农村人口金融服务网点不足1个。在开展小额农贷业务后,一方面信贷资金需求量大增,另一方面由于在开户上受到限制,存款得不到相应增长,资金供给非常有限。截止2011年末,农信社农业贷款占全市金融机构的96%,而存款市场份额仅占27.28%,造成全市农村信用社存贷比例高达89.1%,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成为其不可或缺的资金来源。
2.贷款投向结构不合理,长短期借贷市场供应错位。巴中市绝大部分小额信贷资金投向主要是农业生产项目的,其中60%的贷款投向种养殖业,其次是农户建房和经商项目,用于运输、助学及生活消费方面的比例非常低。大额贷款对象集中于种养殖大户,例如从事生猪、黄羊、家禽养殖等的专业养殖大户。这一方面反映出该地区农户借贷观念还相对保守,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贷款用途的集中和盲目偏向大户的做法加大了信贷资金的使用风险。
3.信贷业务操作不规范,贷款管理不到位和风险增大。小额农贷本身具有点多、面广、量小和线长的特点,操作必须严格规范。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农信社不按政策要求办事,坚持传统的方式。例如,个别信贷员不深入调查摸底,把评级、核贷建立在自己的印象上或全部依赖村社干部代劳;有的将创建工作简单化,不是按调查摸底→评定信用等级→核定贷款额度→发放贷款证→评定信用村的顺序办理,而是同步进行,或逆程序操作,造成评级走过场、核贷欠实际;有的片面理解贷款的安全性,存在少放少收少责任的想法;有的片面强调入股,不入股就不发放贷款。凡此种种为农贷埋下了风险隐患,尤其是埋下了操作和偿还的风险隐患。
4.内部监督检查缺位,制约机制缺乏。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制约机制缺乏,是小额信贷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部门不仅不能形成有效的责任约束机制,而且容易导致业务上的违规操作和以权谋私现象的产生。在随机走访的8家农信社中,发现有3家农信社未建立“三会”(即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其余5个农信社虽设置了三会,但都是“纸上谈兵”的形式。表现在:“三会”职能不能充分发挥,班子会替代理事会,内部审计部门替代监事会,职工大会替代社员大会;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分离,理事长、主任由一人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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