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志德与潘秋萍、潘慧玲、潘慧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5.13 
【案件字号】(2020)粤06民终4611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张雪洁陈星星禤敏婷 
【审理法官】张雪洁陈星星禤敏婷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冯志德;潘慧玲;潘秋萍;潘慧文 
【当事人】冯志德潘慧玲潘秋萍潘慧文 
【当事人-个人】冯志德潘慧玲潘秋萍潘慧文 
【代理律师/律所】何逸翔广东广捷顺律师事务所;潘一露广东广捷顺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何逸翔广东广捷顺律师事务所潘一露广东广捷顺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何逸翔潘一露 
【代理律所】广东广捷顺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冯志德 
【被告】潘慧玲;潘秋萍;潘慧文 
本院观点】冯志德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代理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冯志德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冯志德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不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3 21:43:36 
冯志德与潘秋萍、潘慧玲、潘慧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6民终4611号陈志朋的老婆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冯志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潘慧玲。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潘秋萍。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潘慧文。
     两被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逸翔,广东广捷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潘一露,广东广捷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冯志德因与被上诉人潘慧玲、潘秋萍、潘慧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6民初7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委派佛山市诉前和解中心主持调解,冯志德于2020年4月28日向
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冯志德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冯志德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不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 判 长 张雪洁
审 判 员 陈星星
审 判 员 禤敏婷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金玲子
书 记 员 李雅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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