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志德与潘秋萍、潘慧玲、潘慧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5.13
【案件字号】(2020)粤06民终4611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张雪洁陈星星禤敏婷
【审理法官】张雪洁陈星星禤敏婷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冯志德;潘慧玲;潘秋萍;潘慧文
【当事人】冯志德潘慧玲潘秋萍潘慧文
【当事人-个人】冯志德潘慧玲潘秋萍潘慧文
【代理律师/律所】何逸翔广东广捷顺律师事务所;潘一露广东广捷顺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何逸翔广东广捷顺律师事务所潘一露广东广捷顺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何逸翔潘一露
【代理律所】广东广捷顺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冯志德
【被告】潘慧玲;潘秋萍;潘慧文
【权责关键词】代理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冯志德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冯志德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不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3 21:43:36
冯志德与潘秋萍、潘慧玲、潘慧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6民终4611号陈志朋的老婆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冯志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潘慧玲。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潘秋萍。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潘慧文。
两被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逸翔,广东广捷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潘一露,广东广捷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冯志德因与被上诉人潘慧玲、潘秋萍、潘慧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6民初7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委派佛山市诉前和解中心主持调解,冯志德于2020年4月28日向
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冯志德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冯志德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不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 判 长 张雪洁
审 判 员 陈星星
审 判 员 禤敏婷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金玲子
书 记 员 李雅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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