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未及时办理年检手续,被工商吊销了营业执照,该单位也未及时办理税务注
销登记,问该单位的欠税能否进行追缴。
根据《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
函》(法经〔 2000〕24 号)规定:“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
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
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组
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参加诉讼,债权人以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开办单位
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予以准许。”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
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信深圳公司破产案件有关法律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0〕103 号)规定:
“只要纳税人未依法向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就必须接受税
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履行税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包括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
务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因此,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后,由于未进行清算和办理注销登记,虽不再具
有营业资质,但是该公司相关的债权债务和纳税义务依然存在。税务机关可以对
其欠税进行追缴。 ( 陈增伟,徐锡峰 )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
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
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
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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