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现实当中如果劳动者与事业单位之间发⽣了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局提请劳动仲裁,⽽往往⼀般情况下劳动局都会通知公司⽅⾯,但是有的时候会发⽣公司在劳动仲裁期间将公司注销了的情况。那么劳动仲裁期间,公司可不可注销呢?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司吊销未注销劳动仲裁期间公司能注销吗
劳动仲裁期间公司可以进⾏注销。
《劳动⼈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条发⽣争议的⽤⼈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
劳动争议主体即劳动争议的当事⼈,包括劳动者和⽤⼈单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如果在劳动争议过程中企业已进⼊清算阶段,则劳动者应将清算组作为争议的主体。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项规定,清算组可“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清算组即清算机构,是企业经营终⽌后执⾏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使职权的权务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切事宜。也就是说,如果劳动争议发⽣时,⽤⼈单位进⼊破产清算,那么劳动者在选择相对⼀⽅主体的时候应当直接将清算组列为被申请⼈。
⽋债还钱天经地义,司法实践当中我国法律对于合法债务的保护是极为严密的,想要通过⼀些⼩⼿段来躲避债务的履⾏是不可能的,只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劳动仲裁过程当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建议劳动者多多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店铺也提供律师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