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资料:
1.基本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供贷款银行购买、建造住房借款合同及贷款银行出具的偿还贷款余额本息证明。
3.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承办银行提供的偿还贷款的余额单原件,及中心住房公积金系统里的贷款余额单。
4. 职工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公积金借款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及承办银行提供的偿还贷款的余额单原件。
(二)说明:
1.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还需提供配偶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
2.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已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在贷款
余额与公积金余额持平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一次性偿还剩余的贷款本息,提取款项直接划入职工还款账户。也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3.需提前结清贷款的应正常还款1个月后方可执行。
4.职工贷款有逾期的,必须先偿还逾期贷款本息后,方可办理按月提取还贷。
5.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每年1月和7月要打印一次贷款余额单。
提取流程
(一)申请人到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奎屯市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管理部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书》;
(二)申请人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所在单位应予以核实,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书》,并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
(三)申请人凭提取所需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书》,到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申请人本人留存的封存手续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
(五)分中心、各管理部接到申请人资料后,经两人交叉审核后告知申请人是否能够办理并在相关资料上签字。
(六)经审批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凭身份证和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