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及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支取办理流程:
(一)首次支取
1. 每年办理支取四次,分3、6、9、11月份办理。要求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所需资料,于2、5、8、10月份的15号之前上报公司财务部门。
2. 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填写个人申请书、****矿区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卡、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不能提供正规发票的,需要提供银行凭条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要求复印在A4纸上。
(二)二次支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1. 每年5月份办理一次。办理条件一是首次支取后公积金账户还有余款的,二是距上次支取一年以上的,三是首次支取提供的是正规购房发票。
2. 要求职工本人提供个人申请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于4月15日前交到财务资产科408#办公室。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购买一般住房(商品房、集资房)流程
第一步:到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对应银行开具信息报告;
第二步:准备所需材料(附件1),若单身开具单身证明;
第三步:到钻四人事劳资科开具收入证明;
第四步:到财务资产科(403房间)录入资料,打印贷款申请审批表(正反面);
第五步:携带所需资料到住房中心贷款科(电话:2711163)办理。
附件1
(二)购买二手住房流程
第一步:买卖双方首先到住房中心确认所需支持文件:
⑴买方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银行出具的);
⑵卖方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卖方夫妻双方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⑶卖方房产证原件;
⑷以上资料准备复印件两份,中心审核原件后,复印件留存中心;
⑸根据房屋的面积及其地理位置初步核定贷款额度。
第二步:办理过户手续
住房中心已不需要房产评估报告,评估价以购房发票金额为依据。
第三步:过户手续完成后到本单位财务科录入信息
申请贷款所需录入的资料:
⑴买方身份证、户口本、买方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⑵买方收入证明
⑶购房首付款银行转账存条(必须显示买卖双方名字及账号)
⑷买卖合同或协议
⑸**不动产发票(此票金额最终作为确定贷款额度的依据)
⑹卖方收款账号
完成录入后,打印出贷款申请审批表。
第四步:到住房中心办理贷款
所需携带的资料:
⑴贷款申请审批表(两份);
⑵所需提供资料见附件2
⑶资料审核通过后,签字并按手印,完成所有手续。
⑷住房中心贷款科:2711163
附件2
特别说明:
1、住房中心信贷人员审核原件后将原件退还给借款人(能直接提供购房合同原件的除外)。
2、提交的资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
3、收入证明格式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页下载。
4、卖方本人银行卡不需向二级单位提供,只需向中心提供。
5、借款人还款卡账号不需向二级单位提供,只需向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