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支取、贷款、提前还贷条件,证明材料
说明:其他法律责任的文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资料汇编中。
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
1、购买住房的(含购买二手房)。
2、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遇到重大疾病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8、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支取公积金时住房公积金余额必须保留十二个月。
10、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时间每年的四月和十月。
住房公积金支取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等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开发商《房屋预售许可证》。
2、提供近两年期内有效购房合同(网签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
3、提供由税务部门近两年期内统一制式的预收房款、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首付款的需提供开发商名称、开户行、账号等。根据公司规定剩余房款一律打入开发商账户)。
4、夫妻双方在乌海电业局工作,双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原件、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若购房发票与合同署名为本人的、只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若购房发票与合同署名为子女的(未婚)或夫、妻署名为非电业局职工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原件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够买二手房的,提供近两年期内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备注:以上材料要求必须用A4纸复印。
二、职工死亡的、职工继承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
2、应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出具的公证书。
3、应提供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4、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当年退休职工在次年年初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注意事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以上。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在职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
3、贷款担保:职工需贷款的由二名在职在岗职工担保(夫妻双职工需贷款的由一名在职在岗职工担保),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允许贷款,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4、保证人可以同时为两个借款人提供保证,借款人不能同时成为其他借款人的保证人。
5、允许贷款金额:职工20万;科级30万、处级40万(需提供单位任职证明)。
6、贷款时需付保证金(可以冲减贷款),金额为贷款的10%,贷款还清后返还本人。
7、贷款人只允许有两次贷款机会,第一次贷款额度为房款的70%。第二次贷款额度为房款的50%,需付1.1倍的利率。(不允许第三次贷款)
8、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家庭收入(夫妻实发工资总计)的50%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9、贷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贷款期限为最低5年最高20年。
10、贷款人填写申请书2份、借款合同4份。保证人合同各3份由保证人填写。
11、贷款人、担保人在合同上签字时,必须面签或公积金专(兼)管理人员授权委托其他人力资源部门人员(劳资员)监督签字。
12、更换保证人需及时通知局人资处,向公司申请并取得同意后重新签订担保合同。
13、贷款申请时间每年的四月份和十月份。
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材料
1、提供开发商《房屋预售许可证》。
2、提供近两年期内有效购房合同(网签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
3、提供由税务部门近两年期内统一制式的预收房款、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首付
款的需提供开发商名称、开户行、账号等。根据公司规定剩余房款一律打入开发商账户)。
4、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离)婚证复印件各一份。
5、一名或两名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6、若购房发票与合同署名为子女的(未婚)或夫妻署名为非电业局职工的,需提供子女的(未婚)或夫妻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结(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够买二手房的,提供近两年期内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备注:以上材料要求 A4纸复印。
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条件
1、职工贷款2年后才能提前还贷款。
2、形式:填写提前还贷申请书(现金或支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任选)。
3、提前还贷申请时间每年的二月份或八月份。
局人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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