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本人(以下称“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因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特此授权(以下称“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全权代理本人办理以下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
一、授权事项
1. 受托人可代表委托人,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 受托人可代表委托人,办理与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查询、资金转账等。
3. 受托人有权接受管理中心的询问,并代表委托人回答相关问题。
二、授权范围
1. 本授权书授权受托人办理的公积金提取事宜,仅限于以下情况:
  a. 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b.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c. 租住自用住房;
  d. 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e.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f. 出境定居;
  g.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h.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i. 下岗、失业人员,男45岁(含45岁)、女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
  j.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
2. 本授权书未列明的其他公积金提取事宜,委托人有权另行授权。
三、授权期限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授权期限内,委托人有权随时撤销本授权,但撤销通知应书面送达受托人,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四、责任承担
1. 本授权书授权事项如因受托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本授权书规定而造成委托人权益受损的,受托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2. 受托人在办理授权事项过程中,如因管理中心的原因导致委托人权益受损的,管理中心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其他事项
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
2. 本授权书签署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均不得擅自修改、涂改或撤销。
3.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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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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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将上述横线部分填写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