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玉杰殴打他人案(萧公(蜀山)行罚决字[2021]09043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萧公(蜀山)行罚决字[2021]09043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1.08.3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方玉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02:41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28日上午,方玉杰和刘某在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朝阳社区蜀惠路中豪建设工地内,因工作琐事发生纠纷,后方玉杰用拳头殴打刘某头部,致刘某头部红肿,方玉杰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但情节轻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方玉杰行政拘留四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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