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圣涛侮辱案(绍柯公(柯桥)行罚决字[2022]0165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绍柯公(柯桥)行罚决字[2022]0165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20120 
【处罚日期】2022.07.0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柯桥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柯桥区(原绍兴县) 
【处罚对象】成圣涛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20:12 
处罚名称
成圣涛侮辱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绍柯公(柯桥)行罚决字[2022]01657号
被处罚对象
成圣涛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6月01日22时许,违法行为人成圣涛为泄私愤,在绍兴市越城区***街道***上通过手机发布了对茅某某侮辱性质的朋友圈(内容为“茅某某一家不得好死,怪不得断子绝孙”),后被本案证人看到截图转发至茅某某处。2022年07月03日,成圣涛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询问,成圣涛承认自己有发布该朋友圈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成圣涛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绍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05
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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