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佳楠殴打他人案(温公(东)行罚决字[2021]0665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温公(东)行罚决字[2021]06650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00140 
【处罚日期】2021.12.04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温岭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台州市 
【处罚对象】张佳楠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41:39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2日2时38分许,张佳楠在温岭市城东街道汇头王村某原始部落烧烤店内,因琐事与陈某发生口角,后张佳楠在某楼吧台旁用手推搡陈某胸口致陈某腰背部撞击桌子受伤。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佳楠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温岭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温岭市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2021年12月4日至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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