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杰殴打他人案(金公南(秋)行罚决字[2021]0358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金公南(秋)行罚决字[2021]03588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1.10.19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金武林给张韶涵道歉【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秋滨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余华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18:42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18日,余华杰在金华市秋滨街道某超市内殴打他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余华杰行政拘留八日并处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金华分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金华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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