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竣赌博案(绍越公(塔)行罚决字[2022]0251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绍越公(塔)行罚决字[2022]0251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00000 
【处罚日期】2022.06.1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塔山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越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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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对象】张晓竣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3:47 
处罚名称
张晓竣赌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绍越公(塔)行罚决字[2022]02517号
被处罚对象
张晓竣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5月13日13时许,卢某、徐某某、张晓竣、夏某某在绍兴市越城区***陈某某开设的花卉室内,以打绍兴麻将硬爆头(0.5元1花)的形式进行赌博,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另查明,同年5月11日、5月12日,张晓竣在上述室内以相同赌博形式进行赌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晓竣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绍兴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13
处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塔山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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