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浩寻衅滋事案(武公(白洋)行罚决字[2022]0028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武公(白洋)行罚决字[2022]0028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60140
【处罚日期】2022.03.1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武义县
【处罚对象】王俊浩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4:21
处罚名称 | 王俊浩寻衅滋事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武公(白洋)行罚决字[2022]00289号 |
被处罚对象 | 王俊浩 |
金武林给张韶涵道歉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14日晚,王俊浩在醉酒后窜至武义县某街道某路某号某牛蛙店门口对正在卖草莓的何某耍酒疯,并无故上前打了何某头部一拳,后被武义县公安局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俊浩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武义县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15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浙江省武义县公安局白洋派出所 |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