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树浩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杭公临平(塘)行罚决字[2022]0010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公临平(塘)行罚决字[2022]00104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5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50110 
【处罚日期】2022.01.1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塘栖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杭州市 
【处罚对象】孙树浩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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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孙树浩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公临平(塘)行罚决字[2022]00104号
被处罚对象
孙树浩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1月10日晚上,孙树浩使用号手机拨打报警电话,谎报称临平区***一家歌厅存在情交易的情况。现孙树浩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已查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孙树浩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临平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1
处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塘栖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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